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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解释工作开始时发表两个文件 欢迎全体被俘人员返回祖国怀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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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0-17
第1版()
专栏:

我方在解释工作开始时发表两个文件
欢迎全体被俘人员返回祖国怀抱
【新华社开城十六日电】朝中方面在十五日解释工作开始时,向不直接遣返的朝中被俘人员发表了下列两个文件:
一、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发言人对遣俘问题发表的声明
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一向主张在积极的敌对行为停止后,交战双方应迅速释放并遣返各自收容的全部战俘。这种合理的主张,绝不因我方被俘人员在拘留期间,曾有一部分人在臂上刺字,或写下某种文件,或作其他类似的行为而有所改变。我们深知这些行为绝非出于他们的自愿,不应由他们负责。我们完全欢迎我方全体被俘人员回到祖国的怀抱。我们并已在与对方的协议中,保证全部被俘人员在遣返后与其家人团聚,参加和平建设事业,并过和平生活。
二、金日成元帅、彭德怀司令员告被俘人员书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的同志们:
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在与对方谈判中,根据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一贯坚持在停战后你们有返回各自祖国回家过和平生活的权利,并曾于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发表声明,完全欢迎你们回到祖国的怀抱。现在朝鲜停战已经实现,你们返回祖国的时机已经到来。根据“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容威胁你们并阻挠你们实现返回祖国的愿望。我们深切了解你们对于祖国的想念和被俘以后的不幸遭遇。你们之中有些人在被扣留期间被迫在臂上刺字,写过某种文件,参加过某种组织,在对方战俘营中担任过职务,或有其他类似行为,我们认为这些都不是出于你们的自愿,不应由你们自己负责。我们特此郑重负责宣布:凡我方被俘人员,不管他在对方战俘营中有何种上述行为,回到祖国后,一律不咎既往;一切归国人员,均将与家人团聚,参加祖国建设事业,并过和平生活。兹派代表前来慰问你们,通知你们返回祖国的有关事项,并迎接你们返回祖国。我们和朝中两国全国人民都在关怀着你们,切望你们归来。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
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
一九五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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