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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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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6-29
第4版(要闻)
专栏:

  仲裁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一部规范仲裁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的法律草案——仲裁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完成,并提请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向委员们作了关于仲裁法草案的说明。
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我国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顾昂然说,为了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仲裁法。
顾昂然说,199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仲裁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有仲裁委员会、有关部门、法院、法律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到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在总结仲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外仲裁制度的有益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起草了仲裁法征求意见稿,于1993年3月印发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法律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做了修改,形成现在的草案。
顾昂然说,仲裁法草案总的精神是,仲裁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分开,实行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他还就仲裁范围、实行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自愿原则、仲裁组织和仲裁员、法院对仲裁的监督等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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