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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游戏与利润流失——对部分三资企业效益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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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2
第2版(经济)
专栏: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

  资本游戏与利润流失
——对部分三资企业效益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中国经济效益纵深行记者李亚非
利润到哪儿去了?
应当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巨大成绩。各地利用外资情况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三资企业1992年亏损额达70亿元,是1990年的2倍,1990年至1992年累计共亏损162亿元。有些企业的累计亏损额超过了注册资本,已资不抵债。据了解,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虚报亏损是一个重要原因。广东一合资公司1986年成立以来,每年都报亏损,累计亏损92万元,但近年来却三次增资300万美元。
为什么亏损了还能再增资?原来,这种反常现象的背后,是一些外商诡秘的转移利润的“生意经”。
转移利润是国际间投资者为获取超额利润进行避税而较普遍采用的手段。来我国投资的外商中也不乏其例。他们有的对投资的设备抬高报价,以次充好,先期捞走部分利润或夸大投资和分红比例;有的控制进出口渠道,利用进口原材料高报价,出口产品压低价手段,将利润转移到本土公司;有的采用不合理的费用分摊和虚增成本,转移利润,增加亏损,逃避税收;还有的利用三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免二减三的规定,虚报亏损,故意推迟获利年度,以图避税;更有的在国际避税地设立“招牌公司”,将三资企业的利润转到招牌公司的帐面上,进行国际避税。种种手法,不一而足。
据有关专家测算,合资外方仅通过高价进口设备,低价出口产品两种手段,已从我国转移出数十亿美元的利润。
“协议金额”的奥秘
有一些外商投资的合同是签了不少,协议的金额相当可观,但实际投入差得很远。注册资本不到位,违约欠缴,形成了一种虚浮的泡沫现象。
据有关部门对1187户入资合同已到期的三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违约欠缴注册资本的有668户,占56%;违约欠缴金额为9亿美元,占应缴资本的53%。北京一合资企业1991年11月批准成立,按合同外方应以10万美元现金投入,但至今外方分文未入,企业空有合资之名,而无合资之实。在资金未到位的企业中,房地产公司占很大比例。
不少外商在投资时,尽量压低注册资本,在认缴少量出资额后,以合资企业的名义向国内银行贷款,筹措资本金,并由中方作担保,承担全部贷款的风险责任。某省外商投资企业贷款总额1992年底已达17亿美元,占到位资本的46%。大量利用国内资金办三资企业,有悖于我国利用外资的宗旨。有些以设备作资本投入的外商,低价高报,虚增投入资本。据有关部门先后对一些外商报价的设备进行鉴定,发现83%的设备价格是虚报的,大大高于实际价值,有的竟高出好多倍。
没有外资的“假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有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因此,也有人钻这个空子,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假三资”企业。
一种手法是,外方出手续而不出资,如内蒙古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实际上是国内人员打着外商招牌办的假独资企业。在华东,有的外商利用一本护照和几纸境外资产证明干无本买卖,即签一份合资合同,从中提取若干“手续费”。另一种手法是外方出手续,中方替外商出外汇。由在香港注册的企业或境内外派机构出手续,中方将外汇汇出国,由境外企业再投进来。还有一些外商先按规定从境外投入资金,取得验资证明,待合资企业执照到手后,中外双方按私下达成的协议,将外方股资以种种名义抽走,汇出境外。更恶劣的是,一些外商出具假验资报告和银行假收款证明。海口市去年就发现有8家外商独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和银行收款证明是伪造的。
去虚浮求实效
面对外商投资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人们认真地去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近年来,不少地方把兴办多少合资企业同地方首长的政绩联系起来,规定当年必须增加多少合资项目,促成了三资企业发展的某些虚浮、泡沫现象。当前,我们应把目标放在提高引资质量和引资效益上,着力解决外资实际投入率低,注册资本不到位,三资企业开业率低,亏损面大,资本流失等关键问题。
要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对三资企业的发展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减少盲目性。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问题也应尽快做出规定,使外商投资工作真正做到是利用外资,而不是外商利用内资。
要认真抓好出资工作,坚决堵塞开办假合资的渠道。一般来说,三资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外商没有投入资金的,或无正当理由用人民币投资的,就应吊销营业执照。为防止进口设备低价高报,以次充好,对外商实物投资要进行价值评值鉴定。经贸、工商、海关、商检、银行、外汇、税务等部门对三资企业资本问题要采取综合防范手段,形成配套的管理系统和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要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国际资本跨国经营中的转移利润和避税问题是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目前,急需制定反避税的法规,研究反避税的方法。对那些违反我国法律,利用种种不正当手段巧取豪夺,大发不义之财的外商决不姑息养奸。我们欢迎外商投资,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但决不允许外商为牟取暴利,违反我国法律,用种种不正当手段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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