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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外国专家证》制度开始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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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专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外国专家证》制度开始实施
本报北京7月2日讯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近期陆续从国家外国专家局领到了《外国专家证》。为此,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六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称实施《外国专家证》制度,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外国专家证》分为文教类和经济技术类两种。凡经聘请在我国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含外籍工作人员、外籍教师),持文教类《外国专家证》,在购买国内火车票、轮船票、游览参观点门票时,均享受同中国公民同价的优惠政策。在我国工商企业和事业部门从事经济、技术和管理工作需要购买外汇的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可持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兑换外汇。
通知规定:《外国专家证》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外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外国专家证》的编号、发放和管理。(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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