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表声明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名义滥做广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表声明
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名义滥做广告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发表声明: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或企业的名义进行推荐、宣传等广告性营利活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主办单位负责。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制度,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对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规定。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每季度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一次。
最近,有些单位未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擅自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结果做广告,并出现了误登、错登的情况。这不仅有损有关企业的声誉,对用户和消费者产生误导,而且对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工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