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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委员长亲问教师情《教师法》执法检查全面展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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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4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副委员长亲问教师情
《教师法》执法检查全面展开
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了12个检查组,分赴北京、吉林、内蒙古、河北、山西、河南、安徽、陕西、湖北、四川、广东、青海对《教师法》宣传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赴北京、吉林、内蒙古检查组分别由雷洁琼、程思远、吴阶平副委员长带队。
从检查情况来看,自《教师法》颁布施行以来,各地为宣传、学习、贯彻《教师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首先,各地把贯彻《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来抓。其次,各地运用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教师法》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贯彻《教师法》打下了思想基础和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三,各地都为解决教师工资前清后欠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目前一些省也正在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第四,各地都在为广大教师多办实事,切实改善教师待遇。如广州市前不久决定为教师办12件实事,其中包括大力提高教师生活待遇,使教师工资收入高于公务员的10%,在全市12个行业中列第5位。北京市决定在过去完成80万平方米教师住宅任务的基础上,近几年再为教师兴建80万平方米住宅。第五,各地都紧密结合落实《教师法》的各项规定采取提高教师素质的措施,大力加强师范教育、优先保证师范教育投入,十分重视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工作,并努力搞好继续教育。此外,一些省市还依照《教师法》的条文,分解和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自应尽的职责,如吉林省政府下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教师法〉职责》,努力做到齐抓共管,依法治教。北京市率先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通过检查发现,在《教师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师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只是刚刚开始,有些地方对《教师法》的宣传还只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还没有在领导层和全社会产生大的影响。《教师法》的配套法规和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第二,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仍同《教师法》所规定的有一定距离。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工资前清后欠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还没有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师就医难,报销难的问题,教师的定期体检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第三,教师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国普遍存在着师范生源不足、质量降低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未来教师队伍的质量。
第四,在一些地方由于教育投入不足,贯彻《教师法》还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教师必需的工作条件不能保证。
为全面实施《教师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各有关方面提出了不少建议,各地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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