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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小城镇的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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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4
第5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积极推进小城镇的发展
张文范
小城镇发展的成绩与问题
镇是我国县、自治县所辖的具有一定工商业基础的、文化教育比较好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基层行政建制单位。近几年来,全国镇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1992年底,建制镇发展到14539个,是1978年的6.7倍。我国镇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宏观布局差异性过大。在全国建制镇中:东部经济地带占41%;中部经济地带占48%;西部经济地带占12%。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内蒙古、西藏六省区建制镇仅占本地乡镇总数的10%左右。
(二)小城镇发展受行政干预过大,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1983年至1986年,全国建制镇出现高速增长,四年设镇7750个,平均每年增长1608个;1987年至1991年,五年间全国设镇1737个,平均每年增长347个,比较稳定;从1992年起,再次出现高速增长,仅1992年一年就设镇2084个,比前五年设置总和还多347个。这种忽高忽低的增长速度,一方面说明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受行政干预的影响。这就提醒我们,在强调镇的重要作用时,一定要强化发展质量。城市化的速度取决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是一种渐进的推进过程,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要把握合理的发展速度,切忌一哄而起,盲目攀比。
(三)部分镇的规模差异性大。一是人口:全国最大的镇有近十万,最小的不足千人,相差十几倍。二是面积:大的镇相当于一些中小县;小的镇仅几平方公里。规模过大,镇政府管不过来,群众也不方便;规模过小,发展余地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发展缓慢,增加机构编制和群众负担。
(四)必要的服务设施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微观管理缺乏长远的发展预测和规划。一些镇基础设施差,综合服务水平低。过于薄弱的工业基础难以给城镇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资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的需要。它降低了规模效益,影响了农村工业发展和经济繁荣。还有些镇设置时,不注意对影响镇发展的众多因素分析,设镇后没有后劲进行建设,长时期面貌没有变化。
(五)在促进小城镇发展和建立的战略问题上,国家缺乏具体政策性引导。除了经济发展的自身的因素外,政策性引导十分重要。当前阻碍小城镇发展的各种深层次的问题,也需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解决。按照国外的经验,只要聚居的人口达到一定数量,而且大部分人口主要从事非农业,就应属城市。我国许多乡镇企业集中和非农业比较发达的集镇,甚至一些大的村庄,实际上已经演变为小城市,至少是城镇,应该按照城市的类型和要求,制定政策,实施管理并进行规划和建设。
今后小城镇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做好小城镇发展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我国实现农村城市化必然的发展道路。把小城镇建设好、发展好,是个战略问题。
(一)制定总体设镇发展规划。鉴于以往设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小城镇建设的盲目性、随意性,今后在工作中要继续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抓好设镇预测规划的试点工作。搞清城镇形成的因素,发展的特点和建设条件,依据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生产力布局、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以及地理环境、资源条件、基础现状等因素,从长远与发展的观点出发,合理确定镇的发展速度和布局,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总体设镇发展规划。
(二)修订设镇标准。建国以来,国务院关于设镇标准的规定有三个,分别是1955年、1963年和1984年颁布的。前两个标准主要是针对“切块”设镇的。1984年标准进行了重大改革,规定了撤乡设镇的条件,这一标准对于加快小城镇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十年的实践看,这一标准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指标单一,覆盖面窄,只规定一个非农业人口比例,且有关部门对非农业人口的统计口径也不一致,操作难度大,不便于审核。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人口指标也应更符合新的形势。二是原标准对设镇的外部环境、规划建设、服务设施等因素考虑不够。根据以前设镇中出现的基础设施滞后和设镇中盲目攀比等问题,需要增加硬环境指标,以便依法进行设镇质量和数量上调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地理、经济发展情况相差十分悬殊,因此,还需针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标准,以达到镇的布局进一步科学、合理。
(三)抓好小城镇发展的战略研究。当前,建制镇研究工作比较薄弱。如小城镇发展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合理布局、乡镇比例关系、建制镇的行政管理体制等问题,还比较模糊,需要尽早拿出研究成果。只有这些弄清了,才能扎扎实实地进行总体的宏观规划,制定出科学的设置标准,依法进行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和完善小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试点小城镇可率先实现政企分开,强化政府经济管理的服务职能,体现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建立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适当的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建立按照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小城镇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对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解决小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的政策问题。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选择地发展一些“都市村庄”。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小城镇的市场体系。小城镇市场体系不要停留在集市贸易的水平上。要在一些交通干线、人口密度高的大建制镇,围绕农村经济结构、消费特点和水平,建立与其适应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文化市场和一定规模的金融信贷机构。增强小城镇的内聚力和向广大农村的辐射力。
(六)小城镇发展与建设,要兼顾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根据各自的区位条件,选择不同的发展速度、发展重点和最佳空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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