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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四起经济犯罪案局级干部郭子文犯受贿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处级干部胡聪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副局级干部谢本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副局级干部郭静宁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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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5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四起经济犯罪案
局级干部郭子文犯受贿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处级干部胡聪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副局级干部谢本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副局级干部郭静宁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本报北京7月4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4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和处理结果。这4起案件是: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正局级)受贿、投机倒把案;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投资处原处长胡聪受贿案;中国农业银行教育部原主任谢本元(副局级)受贿案和财政部农财司原副司长郭静宁受贿案。
郭子文于1993年4月至7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有关单位、个人贿赂人民币46.8万元,案发后这些赃款已全部追回;1993年5月,郭子文伙同其女婿、中国外运海通商贸中心经理邹燕飞将中煤公司200万美元留成额度私自加价出售给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郭子文、邹燕飞从中非法获利109万元,案发后赃款被收缴。
胡聪于1992年4月至1993年6月间,利用审批发放贷款的权利,收受香港普益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莱州市橡胶厂等十几家企业或经济组织给予的人民币136.8万元,并将这些钱用于放贷获利、非法购买房屋使用权等。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其余49万余元被挥霍。因胡聪违章发放的贷款,有5000余万元到期不能收回。
谢本元于1989年4月至1993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有关单位办理贷款业务和资金拆借业务等活动中,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
郭静宁在1988年至1993年任职期间,先后收受有关单位给予的集资卡款及金项链共计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以上4起中央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依法认定:被告郭子文犯受贿罪和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赃款赃物;被告胡聪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和赃款赃物;被告谢本元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赃款赃物;被告郭静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赃款赃物,并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万元。一审判决后,郭子文、胡聪、郭静宁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6月29日核准了郭子文、胡聪的死刑。郭子文、胡聪今天已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要求,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警钟长鸣,防止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滋生,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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