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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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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6
第1版(要闻)
专栏: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劳动者都应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劳动法》。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劳动法制建设。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制定劳动法。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有关部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先后形成《劳动法》(草案)30余稿。党的十四大以后,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关部门对草案进一步作了大量的论证、修改工作。现在颁布的《劳动法》既全面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体制改革的经验,又充分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劳动立法的经验,是一部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劳动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加速转换经营机制,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局面。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出现,迫切需要依法处理和解决。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劳动法》依据宪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在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规定了劳动者在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义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各项劳动标准。同时,为了保证法律规定的贯彻实施,《劳动法》还对有关条款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也为用人单位规范自身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基本宗旨。通过贯彻执行《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调整将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得到保障,双方的纠纷与争议处理也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各级党政领导应把实施《劳动法》当作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带头认真学习、正确把握《劳动法》的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党政干部、企业职工和广大劳动者都了解、掌握《劳动法》,正确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龙头”。各地区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完善有关劳动工作的各项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法律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认真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通过广泛的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真正把贯彻《劳动法》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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