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执法者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5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执法者戒
王比学
前不久外出采访,听到这样一件事。某市财务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在行政执法和接受检查的过程中,动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有的受检单位,用公款购买礼品,或直接用现金赠送检查人员。据统计,该市被检查单位为此共耗资人民币数千万元。
对被检查单位而言,或是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利益,或是为了掩盖自身存在的违纪行为,采取多种方式,对检查人员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物。这本身就是违反党纪、政纪,有的甚至是触犯国法的行为。对于检查组而言,则是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在连吃带拿之后遇到应检查的问题,还能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处理吗?这样的行为轻则违反党纪、政纪,重则有受贿犯法论处。
这种行政执法中的送礼和受礼虽然是极少数的,但它暴露了我们在执法监督中的不正之风,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中央一再重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物。但是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我们一些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为执法者可以不接受监督;二是我们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力度。为此,有效地遏止这股歪风,除了提高全民族的法制观念外,作为执法检查人员,更应该做到打铁先得本身硬,正人先正己。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加强执法部门的自身建设,建立起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执法必严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