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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族权利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十年成果辉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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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保障民族权利促进经济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十年成果辉煌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通讯员央金、记者格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10年来,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保障国家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新增建自治县47个,占民族自治地方总数的1/3。目前我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2个自治县(旗),总计157个民族自治地方,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3%,另外还有1700个民族乡。按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都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已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各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从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制定了一批贯彻实施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到目前为止,已有25个自治州、94个自治县(旗),制定了自治条例。各民族自治地方还制定了有关语言文字、文化教育、婚姻、计划生育、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单行条例52个,有关选举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的变通补充规定58个。这些条例和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主权,在发展经济、保护资源、维护本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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