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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外长经由瑞典政府通知美国政府 同意会谈政治会议问题 认为会谈主要应解决政治会议成员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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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0-20
第1版()
专栏:

周恩来外长经由瑞典政府通知美国政府
同意会谈政治会议问题
认为会谈主要应解决政治会议成员问题
【新华社十九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在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四日接到驻我国的瑞典大使馆交来的美国政府经由瑞典政府致送的关于政治会议的通知一件。我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部长在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对上述通知提出了答复通知,由外交部送致瑞典大使馆,请它转致瑞典政府然后转致美国政府。同日晚,我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并已将周恩来部长的上述通知用电报拍给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先生,请他转致联合国第八届大会主席潘迪特夫人,并请潘迪特夫人分发给除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外的所有出席联合国大会的联合国会员国。
与此同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到了瑞典政府转交的上述美国政府关于政治会议的通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外务省南日外务相也已在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提出了同样的答复通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将南日外务相的上述通知转致瑞典政府然后转致美国政府。同日,我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已将南日外务相的上述通知转致瑞典大使馆。
周恩来外长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并已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研究了美国政府经由瑞典政府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四日转来的通知。
我现在受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通知如下:
(一)美国政府在其十月十四日的通知中,硬说朝中停战谈判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过去曾经坚持过政治会议的参加者应该仅限于双方有关政府。这是完全不合乎事实的。当一九五二年二月朝鲜停战谈判第五项议程正在进行之时,联合国军方面谈判代表力图将并未参加朝鲜战争的绝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列入朝鲜交战双方中的敌对一方,因此,南日大将在讨论过程中,曾经将“敌对双方有关各国政府”一辞的含意明确肯定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政府为一方,联合国军有关各国政府为另一方;并指出不应把联合国中绝大多数未曾参加朝鲜战争的会员国列为朝鲜交战双方中的敌对一方。这个解释当时也曾为联合国军发言人乔埃中将所同意。朝中谈判代表团在整个停战谈判的过程中,从来就没有主张过政治会议不应该有其他有关中立国家参加。从朝鲜停战协定第六十款中,也根本不可能得出政治会议必须排斥其他有关中立国家参加的结论。而且,就在联合国大会第四三○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案(乙)中,也承认并非交战双方之一的苏联可以参加政治会议;足见政治会议成员之不应仅限于交战双方的原则,是联合国会员国中绝大多数所已经同意了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它所始终坚持的政治会议应该有朝鲜交战双方之外的有关中立国家——特别是亚洲有关中立国家——参加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
(二)根据上述,联合国大会本应接受中朝两国政府在九月十三日和十四日先后覆哈马舍尔德秘书长的电文中的建议,来推荐组成政治会议的全体成员,包括交战双方及其他有关中立国家在内;但联合国大会竟屈从少数国家的意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拒绝了中朝方面的合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此不能不再度表示深切遗憾。
(三)根据我们对政治会议问题所采取的原则性的态度,并考虑到全世界人民热望迅速召开政治会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协商之后,同意共同派遣代表于十月二十六日在板门店与美国代表会晤,进行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会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在这一会谈中,可以包括美国政府通知中所提出的解决政治会议的地点和时间问题,以及有关程序的、行政管理的和安排方面的各项问题;但中央人民政府仍然认为,在这一会谈中更主要的还是应当解决政治会议的成员问题。为此,中央人民政府特声明保留在这一会谈中提出讨论和解决政治会议成员问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九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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