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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界需要纠正的一种不良倾向——用稿不付酬承诺不兑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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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综述

  出版界需要纠正的一种不良倾向——
用稿不付酬承诺不兑现
本报记者王斌来
将自己的文章出版发行,是所有作者梦寐以求的事。近年来,一些单位利用作者这一心理,以“发表作品”、“编印出书”、“获奖”等名义收费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读者致函本报诉说心中的不平。现将最近收到的来信综述如下:
    用稿不付酬,反要作者钱
著书、作文是智力成果。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出版单位发表作品,事先要征得作者同意,发表后要付给相应稿酬。可是,这一天经地义的事,在一些出版部门却向相反的方向演变,即发表人家的作品,竟还要作者付钱。
海军37031部队杰华来信反映,他最近收到东方文艺社召开文艺创作笔会的邀请通知,内称:若不能到会,寄作品发表费100元。
青海乐都县地质四队崔海峰来信反映,去年他向《东方文萃》寄了几篇诗稿,不久东方文艺社来函告知诗稿已被录用,《东方文萃》定于1994年2月出版。没高兴几天,该社的各种变相要钱的收费通知书便接踵而至:订书费100元;加入文艺创作中心证件费20元;参加创作笔会费280元。
浙江磐安县卫生局陶宝东来信反映,他收到中国潮丛书编委会、香港华文国际出版公司来函,称拟将他今年4月发表在《中国卫生事业管理》上的一篇论文编入中国潮大型系列丛书《大潮歌》卷。按这封来函的要求,他的论文入选不仅没有稿费,反需交纳刊费960元。
    交费不兑现,作者莫奈何
履行合同,要言而有信。然而,近些年许多以“出版者”面目出现而不按出版规矩办事的人不讲信誉。
山东泰安市郊区崅峪镇福利厂李成友来信反映,1992年,他将自己创作的小说《私奔》和诗《小屋走出绣花女》寄给了《农村青年》杂志社。不久,收到的回信告知,准备将小说、诗歌编入《中国文坛新作家新诗人作品精选》一书,条件是每收录一篇须交费90元,1993年5月出书。他寄去90元。出书日期过后,多次向该社询问,该社均以正在邮购、包装为由拖延,使他一直未能收到书和作品入选证书。
浙江读者李宝华来信反映,1992年,浙江通用低压开关厂收到中华国际名人出版社和北京中华国际名人研究会联合寄来的关于编辑《奋斗者的足迹》系列丛书入选通知。该厂按通知要求汇去编印费1100元,不久收到盖有中华国际名人出版社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一年后,因未见出书音讯,该厂几次写信查询,对方拒不理睬。去年12月,该厂又收到上述两单位寄来的《奋斗者的足迹》入选通知,要求汇款1300元作编印成本费。据了解,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已经对此采取了查禁措施,上述两单位至今仍未改正。
山东淄博市美术陶瓷厂来信反映,该厂1992年收到一封寄自“中国工业企业全集——山东卷编委会”的来信称,陶瓷厂如果想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刊入该书出版,请交刊入费320元。该厂如数将款汇出,不久收到发票和回信,说1993年3月出书。此后便杳无音信。该厂按照他们留下的地址和电话联系,方知中国工业企业全集——山东卷编委会由武汉企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成立,原地址是租赁的,现已搬走,去向不明。
浙江开化县林业开发公司汪名昌、单鸣来信反映,1991年他们把论文《开化县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监测预报方法》寄给了北京《数理统计与管理》编辑部。1993年2月,收到该杂志的稿件采用通知书,他们按照要求汇去300元发表费,该杂志也寄回了收据。后去信询问何时采用,却没有回音。
                  
(据新闻出版署发行司的有关同志介绍,出资出书问题在出版行业屡禁不绝,危害甚大。有此问题的绝大部分是非法出版单位,目的是发横财。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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