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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岭村村委会:不守合同失信于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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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李岭村村委会:
不守合同失信于民
一九八五年,东港市黄土坎镇李岭村村委会与我签订了承包一百七十亩土地(其中一百二十亩是盐碱地)合同,我每年上交三百五十元土地承包费,合同有效期限为十五年。到一九八六年,我的承包地周围建了不少虾池。村委会见有利可图,就偷偷把我的承包地转包给其他人。开始还每年给我三十元所谓“地租”,后来干脆撕毁协议,把我承包的土地收回村里。我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诉,至今还没有结果。
          辽宁东港市黄土坎镇李岭村 周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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