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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还是促进?——利用外资三思(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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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冲击,还是促进?
——利用外资三思(三)
本报记者皮树义
外资企业政策优惠,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在市场竞争中,无疑会对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造成一定冲击。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冲击?国有企业活力不足能否归结于外企的冲击?
    冲击也是促进
外企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内资企业是一个直接的冲击,但是外企基本是外向型企业,大进大出,产品以出口为主,内销只占一部分比例,没有大量挤占国内市场。1993年,全国外企产品出口就达252.4亿美元,占全国出口额的27.5%。
国内市场容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居民购买力提高而扩大,外资内销一部分产品不是在原有市场中硬插了一杠子,而是随着国内市场的扩大而进行的,是增量中的分割。市场也需要开拓。一些产品国内原来并没有生产,外企开发这类产品内销后,启动了这方面的需求,形成了这方面的市场,国内企业也随之生产同类产品,与外企展开竞争。
外企部分产品内销,给内资企业造成了竞争压力,树立了样板,促进了内资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这些年来,许多内资企业打破产品几十年一贯制,新产品层出不穷,不仅可以与合资企业产品媲美,而且走向了国际市场,不能说没有外企冲击的功劳。
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快经济发展,我们有必要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用市场换资金,换技术。外商看重中国的巨大市场,让出一部分市场,有利于让大公司来华投资,让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大有好处。
让出一部分市场,不是不要保护民族工业。保护民族工业是保护那些新生的、幼稚的行业,而不是保护落后。对那些已经发展了几十年、有了相当基础的行业不能再封闭起来。怀抱的孩子长不大,不经历竞争的企业没有生命力。开放一部分市场,是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需要。
今天,民族工业已不只是纯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也是中国民族工业体系的组成部分,特别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产品更是双方合作的产物,真正的中国制造,完全没有理由对它们另眼相待。
    各有千秋
外企一般享有所得税“免二减三”(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的优惠,而且税率33%,大大低于国有企业原来55%的税率。显然,在税收上,国有企业与外企处于不平等地位,但是,这种不平等,是我们吸引外资必须付出的代价。
外企以招收青年员工为主,没有大批退休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开支负担较轻,这是外企的一个优势。不过,这种优势并不是因为它们是外资企业才有,而是因为它们是新企业,内资新开办的企业同样具有这个优势。
外资企业享有一定优惠,国有企业也有国有企业的优势,比如,一些行业国有企业垄断,外资很难进入;外资企业产品内销受到限制,只能以出口为主,而国有企业面对着广阔的国内市场;国有企业实际上也享有种种名目的税收减免优惠,实际税赋低于名义税赋,亏损还可以吃国家的大锅饭,可以税前还贷,工资成本低,企业经营风险比外企要小。就竞争条件来说,并不是国有企业完全不如外资企业,既有外资优惠的地方,也有内资优惠的地方。
从长远来看,我们应当逐步统一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目前,国家已把国有企业所得税率降到了33%的水平,并取消了国有企业上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税收上向外资企业靠近了一步。统一政策,不是没有优惠,而是要把按地区、按企业性质倾斜的优惠政策,逐步转向按产业政策倾斜的优惠。
    根本是机制
这优势,那优势,外资企业的最大优势在于机制灵活,适应市场经济。这差距,那差距,国有企业的最大差距在于机制僵硬,不适应市场经济。为什么一些国有企业,人还是那些人,设备还是那些设备,一旦与外资嫁接就面貌大变,原因就在于企业机制变了。为什么一些国有企业宁可吃亏也要搞合资,就是为了“花钱买个好机制”。
外企对国有企业的冲击主要是企业体制的冲击,企业机制的冲击,使人们更加看清了国有企业体制上的弊端,增强了企业改革的紧迫感,促进了企业改革。这些年,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借鉴了不少外资企业的经验。从总体上说国有企业的活力已经大大增强。
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不是抱怨外企的冲击,不能把缺乏活力归结于外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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