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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0日开始海关对金属矿、非金属矿等执行进口新增值税税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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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0
第2版(经济)
专栏:

  从7月10日开始
海关对金属矿、非金属矿等执行进口新增值税税率
本报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精神,海关总署日前发出通知,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作出相应调整。
通知规定,从7月10日起,硫磺、石墨、硅砂、石英、云母、石棉、未制成型的煤等51个税号的非金属矿产品,及锰、铜、镍、钴、铅、锌、锡等24个税号的金属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17%调整为18%;金粉、货币与非货币用金、金及包金的废碎料等4个税号的黄金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17%调整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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