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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鲁平介绍各专题小组工作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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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鲁平介绍各专题小组工作情况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端木来娣、方瑾)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鲁平向记者介绍了各专题小组半年来的工作情况。
鲁平说,自去年12月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五个专题小组共召开了22次小组会议。政务、经济两个专题小组分别在香港召开了一次会议,并在会后开展了咨询活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各个专题小组都已完成了预定的工作计划。
鲁平首先介绍了政务专题小组上半年的工作。他说,政务小组召开了6次会议,讨论了第一届立法会的组建问题。小组委员们认为,第一届立法会的组建必须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为依据,体现国家主权和平稳过渡的原则,并应体现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且重在配合以及社会各阶层均衡参与、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等原则。
鲁平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香港最后一届立法会过渡成特区第一届立法机关的“直通车”安排已不可能实现,也不存在部分车厢可以直通的问题。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的全部议员的任期都只能到1997年6月30日,7月1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必须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产生。
他说,小组委员会对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作了初步的设想,研究了组建第一届立法会的时机,有的建议在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有的建议在九七年年底成立;也有的建议在九八年年初成立。对是否需要成立临时立法会以及非中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当选议员在立法会中所占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等问题也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几个方案。此外,小组委员们认为,第一届立法会的候选人应该规定其参选资格。小组认为,候选人资格应包括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以及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等。
关于第一届区域组织的组建问题,鲁平说,小组委员们指出,目前香港的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都是港英政制架构的组成部分,与港英政府的管治是分不开的。因此,应该同立法局一样,港英最后一届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必然要随着1997年6月30日英国政府对香港管治的结束而终结,至于何时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区议会、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须作进一步研究。委员们认为,关于区域组织的委任议席,应该在九七年后恢复。
关于第一届政府的组建问题,鲁平说,小组委员们认为,有必要在1997年7月1日前产生候任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要符合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关于各类法定组织、咨询组织的设置,小组委员们认为应由行政长官作出决定,其成员应由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重新委任。
关于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鲁平说,小组委员们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必须体现一是行政主导原则;二是行政与立法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而重在配合的原则。为了使行政和立法之间更好地沟通,委员们赞成一些重要的法定组织、咨询组织的主席或主要成员可由行政会议成员担任。
关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与有关制度的衔接问题,鲁平说,小组委员们认为,保持九七年前后香港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是香港平稳过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第六次小组会议上,委员们讨论了目前公务员关心和忧虑的一些问题,并以政务专题小组的名义公开作出书面声明,重申了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政府对香港公务员的有关政策。关于公务员的留用和过渡问题,小组委员们建议,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公务员,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以后均可留用。除主要官员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原在香港政府工作的其他公务人员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一般均可留在原来的职位上工作,这样有利于保持九七年前后香港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鲁平说,小组委员们一致认为,保持政治中立是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点不能改变。
他说,政务专题小组今年下半年将重点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组建和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在原来讨论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化,而且要形成文字的一个统一的方案,提交预委会第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后交给筹委会参考。还有一个问题是,重点研究关于筹委会成立的问题。
鲁平接着介绍了经济专题小组的工作。他说,经济小组上半年召开了5次会议,主要研究了新机场问题。小组先后两次听取了有关部门对新机场财务安排问题的情况介绍,讨论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若干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认真考虑。
在港英《机场公司条例(草案)》提交中方后,小组提出了20条修订意见。有些意见送有关部门参考,有些意见已被有关部门采纳。
关于两地大型基建协调问题,鲁平说,小组对深港陆运口岸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之后,于今年初向国家经贸委建议在深圳召开一次“深港陆运口岸现场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有近40多个部委70多人参加,本小组部分委员也列席了口岸视察和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提出了十条改进措施,并得到国务院的批准。预委会对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深港陆运口岸的问题起了推动作用。
关于土地基金在九七年后的移交和管理问题,鲁平介绍说,小组所属的金融、财政问题研究小组认真研究了有关土地基金法律文件,征询了香港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并研究了日本、新加坡等地的经验,建议九七年七月一日即将土地基金全部移交给特区政府,九七年后土地基金的管理方式和用途,由特区政府全权决定。他说,研究报告提出了土地基金在九七年后有四种可供选择的管理方式:一是并入金融管理局;二是成立土地基金管理局;三是与其他财政储备合并,并用土地基金的一部分成立香港发展银行;四是在特区政府的直接管理下,暂时保留土地基金的管理架构,继续运作一至三年。虽然架构保留下来,但这笔土地基金从九七年七月一日开始要在特区政府的管理下运作。小组同意将这些意见提交将来的特区筹委会转特区政府参考。
谈到退休保障问题,鲁平说,小组提出三点意见:(1)建议有关方面敦促英方对全香港雇员的退休保障问题提出全面方案,从平稳过渡和香港社会的长远利益出发,尽早提到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磋商,定出方案,早日推行。(2)港英提出的“老年退休金计划”实际上是养老金问题,属于社会福利问题,不能和雇员的退休保障问题混为一谈,从问题的性质来说,两者应分开处理。(3)若在九七年前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建议特区政府在九七年后推行有利于香港社会稳定繁荣的退休保障计划。
谈到土地与房屋政策问题,鲁平说,近年香港房地产价格持续急升,使广大市民增加很大负担,投资者的经营成本也大大增加。这一现状严重影响了民生,使广大市民感到这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而且也削弱了香港的竞争优势,这一问题关系到后过渡期和九七年之后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小组决定成立了“土地与房屋政策研究小组”,并首先研究造成当前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还将研究长期的土地房屋政策,提出解决好市民居住问题、促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特别是要避免在九七年前后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的意见和建议,供有关当局参考。目前港英当局大量增加土地供应,在九七年时或九七年后会否引起房地产大幅度波动,经济小组认为应从香港的长远利益和长期繁荣稳定着想。
鲁平介绍说,经济专题小组今年下半年将重点研究土地与房屋政策问题、两地大型基建的协调问题、新机场问题和其他跨九七年的大型工程包括9号货柜码头、排污工程问题等。另外,香港与内地之间经贸关系的有关政策,香港对外经济关系、金融财政方面平稳过渡等问题。经济小组希望成立两地高层次的大型基建协调小组。
鲁平介绍了法律专题小组的工作。他说,法律专题小组今年上半年召开了四次会议,主要进行了对香港法律的审查工作和对几个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法律专题小组初步审查了108章香港现行条例,认为在这108章条例中,大多数均可在九七年后继续有效,对少数抵触基本法的情况,应该依照基本法第160条的规定,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予以解决,特别是对近年来港英对一些原有法律未经同中方磋商即作出的重大修改,小组认为应逐一认真研究,提出处理办法。下半年,法律专题小组将着重研究为保证香港平稳过渡和政权交接所必须解决的法律问题和如何处理进入过渡时期后港英政府对原有法律大量修改的问题。此外,审查香港原有法律的工作还将继续进行。
鲁平介绍文化专题小组的工作时说,文化专题小组今年上半年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在香港如何加强基本法推介工作和如何处理中小学教科书部分内容同基本法相抵触的问题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并广泛咨询了香港各界人士及有关团体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关于在香港加强基本法推介工作的规划纲要》和《关于教科书问题的报告》两个文件。小组认为,在过渡时期的最后三年里,进一步加强基本法的推介工作,是实现香港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维护法制,并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一环。因此,对这项工作要花大力气继续抓紧抓好。小组认为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推介基本法。
鲁平说,小组就处理教科书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现行教科书1997年以后一般可予继续使用;(2)教科书中凡违背基本法的内容须作删改后方可继续使用;(3)出版社和学校宜因应1997年后变化了的现实,调整教学内容,为学校提供适当的课本或补充材料;(4)现行教科书出版、发行制度基本不变。
他说,文化专题小组今年下半年将重点研究反映外国统治香港事实的名称、徽号、旗帜、印章等的处理方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节假日以及首批邮票的设计和发行等问题;内地和香港对学历的相互承认问题;公民教育的基本原则问题;并继续做好教科书问题的跟进研究,促进基本法推介计划的具体落实。
鲁平介绍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的工作时说,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今年上半年共召开了4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出入境自由问题,小组认为基本法对出入境自由已有了广泛的保障,对此要大力宣传,以使广大香港居民了解。关于“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小组委员们认为,非中国籍人士要做到“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应具备主客观条件,这些条件需要在特区有关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
关于回流移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小组委员们认为,对回流移民要求保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问题应持积极的态度。小组建议,对于原中国公民中的香港永久居民,如其在九七年前移民外国并获得外国国籍,而在1997年7月1日前返回并定居在香港,他们所持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将继续有效;对于原中国公民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其在九七年后移民外国并获得外国国籍,但在1997年7月1日或其后才返回香港行政区,应准许他们享有香港入境权,在香港作不受居留条件限制居留和工作。
关于香港的退休保障问题,鲁平介绍说,小组委员们对退休保障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意见:(1)建立退休保障制度必须有利于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繁荣;(2)退休保障不能是全民性的,其对象应限于在职人士即雇员;(3)所有在职人士必须参加退休保障计划;(4)建立退休保障制度时,应对现行的有效的制度加以肯定和完善;(5)对私营退休保障计划,政府要负起监管责任。
鲁平说,对特区护照问题,小组委员们建议,特区护照要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其签发应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为使港人能在1997年7月1日即可使用特区护照,建议有关部门提前做好特区护照的准备工作,委员们还就特区护照的设计问题,就特区护照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达成互免签证问题,特区护照的签发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说,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今年下半年将重点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它旅行证件问题和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以外所出生的子女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问题。
鲁平最后说,在这次大会上,委员们对5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将由秘书处整理汇编后交各有关专题小组继续研究。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鲁平还就预委会成立以来的各方面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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