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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师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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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司法行政战线上

  “绍兴师爷”
石太有
在浙江提起律师,人们就会联想到“绍兴师爷”。按鲁迅的说法,师爷,即“幕友”、“参谋”、“军师”之谓也。过去的师爷,是专门为百姓伸冤诉状,捉笔代书,出好点子的。由于旧时代绍兴人当师爷的遍及全国,有“无绍不成衙”之说,所以“绍兴师爷”也就成了绍兴律师的“雅号”了。
由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腾飞,绍兴律师工作改革起步也较早。1979年恢复和重建了全省第一家律师事务所,1989年初又组建全省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现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0个,专兼职律师157人。
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律师工作发展的动力。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国光,1980年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就率先亮出了“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点,受到律师界的重视。
那么怎样才能服务好呢?秦国光和他的同事们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不少农民虽当上了企业家,但由于不懂得经济合同法,致使经济纠纷不断,影响企业发展。于是,律师们送法下乡,受到该县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企业家的欢迎。
随着经济发展,律师业务也不断拓宽。除一般刑事案件外,还从事涉外、投资证券、金融、商标、房地产等新的法律服务领域。去年,全市律师办理民事、商事诉讼活动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新型案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8倍和2.3倍。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律师业务需要,各律师事务所坚持进行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活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绍兴县律师事务所把改革措施形象概括为“五斧头”。第一,扩大律师队伍。除专职人员外,还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及合同工做律师辅助工作。第二,打破铁饭碗。1985年开始,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营管理办法,有效地调动了人们积极性。第三,改革分配制度。实行专业分工、挂牌服务,推行“三包”、“两挂钩”、“一优先”制度,即包办案件数量、质量、效果;挂奖金和浮动工资;对贡献特大的,优先解决住房和安装电话。第四,实行“效益工资制”。律师个人收入实行全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办案的数量、质量挂钩。第五,从今年起,律师事务所主任只管律师任务的落实和每个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因此,通过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这是律师经常性的工作。在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律师参加纠纷的协商解决,有利于促进团结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993年2月,绍兴市某公司与外市某外贸部门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预付定金260万元,限期交货。然而时过期限,对方仍交不了货。当向对方查问原因时,答曰无货源,却又拒绝退款。景和平律师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应从实际出发,宜采取非诉调解解决。于是,他通过做工作,对被告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讲法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违约的错误,又要考虑到被告方的经济承担能力,决定索赔款额,使对方感到通情达理,易于接受。前后不到三个月,这起纠纷便圆满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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