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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土地资源黑龙江耕地锐减得到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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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4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依法管理土地资源
黑龙江耕地锐减得到控制
本报讯记者武培真、董伟报道:近几年,黑龙江省依法加强保护耕地资源。3年来,通过各种手段保护耕地7000余亩。
黑龙江省土地资源丰富,建国初期人均达8.4亩。可是,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发展,占用耕地现象日益严重。据统计,1949年至1986年,全省各项非农业建设共占用耕地1100多万亩,年平均30万亩。1986年至1988年,年均净减耕地达64.8万亩。现在,人均占有耕地仅是建国初期的一半,黑土地亮出了“黄牌”。
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黑龙江省依法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采取种种有利措施,控制住了耕地锐减的势头。首先,在审批和管理建设用地时,通过前期参与、直接介入、合理规划选址和严把审批关等措施,防止耕地的盲目占用。仅1991年至1993年,通过严格前期审批把关,共压缩不合理占用耕地面积2865亩。林口县建莲花电站,由于土地部门参与论证,节约耕地810多亩。其次,对农田实施保护,通过划定农田保护区为耕地设置固定屏障。松花江、绥化地区及佳木斯市已完成县级农田保护区规划;全省11个省辖市,已有10个划定了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73.5万亩。第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用经济手段控制盲目占地行为。1991年至1993年,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全省共节约耕地2150亩,收回城镇闲置的国有土地2.64万亩。第四,严肃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使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由1986年以前每年万件以上控制在近几年的千件左右。1990年至1993年,全省通过查处违法占地案件,收回土地2701亩,其中耕地1816亩。
黑龙江省还对闲置土地进行开放利用,1990年至1993年,全省共开发土地324.7万亩,其中耕地251万亩。
与此同时,搞土地复垦。从1989年开始,对全省63万亩各类废弃地进行复垦改造,到1993年,全省通过复垦各类废弃地,恢复耕地31.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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