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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深化林业改革 云南有偿转让“四荒”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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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4
第1版(要闻)
专栏:

  从实际出发深化林业改革
 云南有偿转让“四荒”土地
本报昆明7月13日电记者李春雷报道:3400万亩宜林荒山,是云南这个边远山区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群众脱贫奔小康的重要生长点,也是我国长江、珠江等6条大江大河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围绕90年代林业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云南省委、省政府结合实际,加大林业改革力度和深度,新近出台了林业种植、经营和管理的改革政策,以保证2000年基本消灭现有宜林荒山。
——在坚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对荒山、荒坡、荒滩、荒沟(“四荒”)土地以拍卖的形式实行经营权有偿转让,期限50至70年,由县、市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四荒”开发除建造高产稳产农田外,主要用于开发林果业,不准开荒种地。林果谁种谁有,允许转让、继承和买卖。有偿转让的“四荒”必须限期绿化开发,否则集体有权收回。对开发的经济果木林,按有关规定给予农林特产税减免照顾;用材林进入抚育间伐阶段,优先安排采伐限额指标。
——积极推广股份合作制。土地、林地、林木、果树、固定资产可以折价入股,组建新的经济组织,促进资源和资金的结合。鼓励机关、学校、企业承包造林或兴办股份制林场;鼓励农民和资金持有者发展个体和私营林场。相应建立森林资产管理制度和林价制度,形成资产评估、监督机制。
——改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推进林工贸一体化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林产业向社会化、现代化和商品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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