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宣布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名犯罪分子被处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5
第1版(要闻)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宣布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名犯罪分子被处决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共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邓玉财等3名犯罪分子,今天上午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枪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高昌礼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严惩重大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
据高昌礼介绍,36岁的黑龙江省哈尔滨长虹化工颜料厂停薪留职人员邓玉财伙同被减刑释放的无业人员于敏、隋国华、王嘉棋于今年3月从呼兰县税务局仓库盗窃增值税发票正、副本各800本(40000份)。事后邓玉财以3000—5000元一本的价格,共销出增值税发票正本6本,因该盗窃案被公安机关追查,未再继续销售。
1994年2月8日,邓玉财还杀死与其同居的青年妇女一名。
被告人于敏还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3月间,单独实施盗窃作案3起,盗得钱财3400多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邓玉财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于敏、隋国华犯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嘉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邓玉财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核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裁定核准邓玉财、于敏、隋国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昌礼在谈到目前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犯罪活动的特点时说,一是这种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我国正在进行的税制及经济体制改革,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会被不法之徒用于偷税、贪污、走私、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二是这类犯罪往往具有团伙化、系列化作案的特点,犯罪分子大都是有前科劣迹的惯犯、累犯;三是这些犯罪分子之所以能一时得逞,主要是钻了有的单位管理不善,制度不严的空子。
高昌礼要求人民法院在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坚持“严打”方针,不论犯罪分子如何变换手法,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制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