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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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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出台
本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制定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并从7月1日开始实施。全市320多万城镇企业职工都实行失业保险,推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为其他改革措施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城镇企业不分企业的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雇用的城镇户口的雇工都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中方职工也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根据规定,这些职工非自愿失去工作的都享受失业保险,其失业期限最多为24个月,发放的标准每月145—172.5元,不同的工龄按不同的比例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来自用工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及地方财政补贴等多种渠道。
北京市推出的这项举措,对于深化改革,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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