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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留下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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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连续报道

  悲剧留下的思考
本报记者士心
辽宁省辽阳市居民姜凤琴在辽阳市中心医院“猝死”的悲剧,《辽宁日报》1992年10月3日第六版作了披露。去年3月16日本报第五版摘发了这篇报道。此后,许多读者给本报来信,反应强烈。带着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作了进一步调查。
谢大夫擅离职守
1991年7月6日,姜凤琴因头痛住进辽阳市中心医院。在入院初期曾做过CT、腰穿检查,未发现病因。到9日下午4时,姜凤琴病情恶化,突然昏迷过去。给他看病的内四科大夫谢有仪打电话请医院专擅神经科的某副院长,副院长说他有事来不了,让谢去找泌尿专业的医生、大内科主任刘汉皋。谢有仪便去找刘汉皋来急会诊。
作为神经科资深医生,谢有仪在病人昏迷后本应利用技术手段再进行神经方面的检查,查不出病因再找别人会诊,他却马上下了急会诊的医嘱,把病人推给他人,见下班时间已到,会诊医生还没来,就回家去了。
按医院会诊制度规定,科主任(谢有仪是内四科负责人)应组织、主持会诊。他却既没主持,也没参与会诊。在记者前去采访时,谢有仪承认医院有此条例,但他却这样为自己辩白:“我该下班了,哪能每个会诊都由科主任陪着?”
刘主任的“急会诊”
急会诊,按规定医生“限5分钟内到达现场”。刘汉皋下午4时许接到急会诊邀请,途中被干部病房叫去给另一个患者看病。他既未通知这边的医生,从干部病房出来后,也没到姜凤琴处看看,便回家吃饭去了。在焦急万分的病人家属及值班医生的连连催促下,直到晚上7时,刘汉皋才来。
记者采访时发现,在这一事件中,辽阳市中心医院的有关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病史采集上,也存在漏洞。例如按规定,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病房医生就应按时完成住院病志,将病人的病史、身体检查等情况,一一记载清楚,作为进一步诊断、治疗的依据。但是,姜凤琴从住院到病情恶化已经3天,病房医生却未给她做入院病志。
刘汉皋来到病房没利用技术手段对“病情已发生了变化”的病人重新进行检查,而是根据病人刚入院神志清醒时做的CT、腰穿结果,就认为神经方面正常,怀疑为内科系统疾病。怀疑之后,却什么常规检查都没做,他就让夜班医生观察,把尚处于昏迷状态的危重患者的检查推到了第二天。
当天夜里下雨,刘汉皋一直在医生办公室里闲聊到夜里11时左右,才由他人用车送回家。
其间,患者家属几次向他询问病情,他都没到病房看看。
徐医生如此值班
会诊当晚值班医生是徐宏。刘汉皋让她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可从会诊后一直到病人死亡这10个多小时里,病志上却没留下任何她观察后的记录。姜凤琴的病房中无氧气等救急设备,徐宏对此不闻不问。次日凌晨,当有人发现病人已处于危急之中时,毫无准备的徐宏竟然叫患者家属自己到处去找氧气瓶。家属不懂氧气瓶的原理,将瓶子扛倒了,导气管进水,直到病人死亡,氧气也未能供上。
在记者采访徐宏时,徐宏还一个劲儿地声明她对姜凤琴的死没有责任,而且对因这件事影响她到医校进修和职称评定而耿耿于怀。
院领导推脱责任
姜凤琴死后,应家属的要求,辽阳市中心医院对这一事件作了鉴定,结论是:“诊疗过程中没有不负责行为。”患者家属接到这份答复后,觉得极不公平。他们认为姜凤琴从住进这家医院到死去,尤其在病情恶化后的10多个小时内,医护人员屡屡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诊治护理常规,不是“不负责”又是什么?辽阳市中心医院置基本事实于不顾,一味偏袒有关医护人员,失去了应有的职业道德与准则,以此态度来对待患者和管理医院,怎能不出事?
事故发生后,患者家属多次到省卫生厅上访,引起省卫生厅领导的重视。他们经过调查后,连续发了几个文件,要求医务部门以此事故为借鉴,对医风医德及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认真检查和处理,但至今辽阳市中心医院对这一事故仍未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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