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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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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7
第2版(经济)
专栏:

  依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业的第一部大法,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迈入了法制管理的新时期,对于加强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业是一个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两项基本政策,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尤其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宏观调控相对滞后,出现了国有土地出让过多过滥、开发规模过大和投资结构不合理、交易行为不规范、交易价格混乱、炒卖房地产等问题,造成了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房地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采取了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出让实行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形式,并严格了划拨土地的使用范围。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对房地产评估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等七类房地产不得转让,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转让时要实行报批制度;对商品房预售规定了预售条件,明确了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特别是在总结一些城市建立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房地产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经省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产权证书。
有法可依是重要的,但关键还是有法必依,认真贯彻实施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宣传好。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带头学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准确生动的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实施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房地产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顺利实施。三是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抓紧拟定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形成完整的房地产法规体系,使之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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