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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日本政改法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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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3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一波三折的日本政改法案
孙东民
1月29日,日本第128届临时国会会期的最后一天,在几经周折之后,众参两院分别通过了以修改众议院选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4项政治改革法案。至此,争论5年多的政改方案终于成为法律。新制度的实施,将使日本迄今在中选举区制度下产生的政治家、政党与选民的关系发生很大变化。
新的政改法包括公职选举法、限制政治资金法、政党资金补助法、众院议员选区划定审议会法等4项。其主要内容是:由现行的中选举区制改为“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现行制度是全国分129个选区,共选举510名议员。新法规定:一、全国分为300个小选区,每区只选1名议员;二、另设比例代表,选民向政党投票,各党按先后顺序提出名单,依政党得票的多少按比例选出200名议员,议员共计500名;三、比例代表选举时全国分为11个大区,按区公布名单和计票;四、对各政党进行资助,总额309亿日元(按全国人口均摊每人250日元),资助上限为上一年实际收支的40%;五、对政治家捐款限于每个团体(企业),一年限额50万,以5年为限。
日本正式议论政改,始于1988年竹下内阁末期。直接起因是利库路特公司向政治家贿赂未上市的股票丑闻事发,进一步暴露了长期执政的自民党与大企业进行“钱权交易”的弊端,引起社会极大不满。在舆论的压力下,为反腐倡廉,政界开始试图政改。由于利害关系复杂交织,阻力重重,前几届内阁提出的法案均胎死腹中。正是在贪污贿赂丑闻频出的情况下,自民党在去年举行的大选中惨败,8在野党派组成以细川为首相的联合政权。多党联合内阁宣布实行政治、经济、行政三大改革,为改变腐败政治,提出了新的小选举区与比例代表并立制法案。
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是一个吸收两种制度长处的方案,但并非完美无缺。据认为,小选区规定定员1名,得票多者当选。但如果候选人得票30%就当选,意味着其余70%的反对票成为“死票”,并不能准确反映“民意”。而且在实际运用中,与得票率相比,大党往往得到超过得票率的席位,因而有利于大党;按比例代表制,只要得到一定比例的选票便可当选,相对比较反映民意,对小政党有利。但是这种制度容易出现选票分散,结果会造成出现“多党林立”现象。
联合内阁最初采取的是折衷方案,把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名额定为各250。但自民党则出于自身利益,主张扩大小选区名额,前一时期双方的争论之一就是选区问题。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联合执政党作出妥协,基本接受了自民党提出的小选举区300,比例代表区200的方案。舆论认为,新法偏重于小选区,对大政党较为有利。
政改法案在国会通过后,日本舆论界表示了谨慎的欢迎,因为毕竟对“钱权政治”有所约束。与此同时,舆论也指出,虽然与现行制度相比是前进一步,但是由于联合政权的妥协,原来的政改原则实际没有完全实现。例如,虽然限制团体向政治家捐款由150万日元降为50万,捐款公开的标准由100万降为5万,通过招待会捐款的公开额由100万改为20万,但是禁止企业向政治家捐款的原则并未得到贯彻,按已通过的法案,政治家仍可以各种名义接受捐款,此外又新增加了国家对政党的资金资助。
第129届通常国会已经开幕,政改4法将在细川首相和自民党总裁河野之间达成共识的修改案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国会通过之后付诸实施。今后的大选将实行新的选举和政治资金制度,究竟是“破坏性的创造”,还是“创造性的破坏”,目前难以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将加速日本政界的分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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