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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为被诬陷厂长正名挟私诬告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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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衡阳市为被诬陷厂长正名
挟私诬告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日前,中共湖南省衡阳市纪委在衡阳啤酒厂召开职工大会,公开处理诬告厂长欧阳振芬一案,对诬告责任人、该厂职工周民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该厂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另一名责任人王琪,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理。
1992年10月,衡阳啤酒厂司法办干部周民从,因属农村户口的儿子来厂顶职(国家规定不允许)的要求未获准,便对厂长欧阳振芬不满,他纠集被免去灌装车间副主任职务而有意见的王琪等人,炮制了举报欧阳振芬等人的联名信,周、王还分别代人签名,最后形成了一封220人“签名”的联名举报信,分别送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并要求撤销欧阳振芬的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1993年3月,周民从又向市纪委寄去举报欧阳振芬的材料,反映其有17个问题。
衡阳市纪委接到信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举报内容失实,并了解到被举报的欧阳振芬是一位克己奉公、勇于开拓的改革者。而举报者周民从、王琪挟私报复。为了严肃党纪政纪,中共衡阳市纪委对此案当事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公之于众,为厂长欧阳振芬正名。
(衡纪李家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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