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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增盈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提出扭亏增盈的对策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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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8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增盈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提出
扭亏增盈的对策建议
孙亚丽刘爽史美兰
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国有企业扭亏增盈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由“中央党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和“党校科研信息”编辑部等单位联合召开的40余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参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增盈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分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扭亏增盈的对策建议。
从总体上说,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增盈问题,实质上就是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问题。企业扭亏最根本的要有赖于发展模式和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以及在转变过程中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发展模式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问题,不能只讲发展速度,忽视经济效益,而必须以效益为中心,使速度与效益相统一,加快发展速度,就是要加快提高经济效益;在改革方略上,应从单项突进转入突出重点与配套改革相结合,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转为以明确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增盈的具体建议:第一,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方面。(1)在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上一定要从速度型转变为效益型,坚决把工作重点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目前要注意不要盲目追求工业生产产值增长速度多高,重要的是加速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千方百计地提高经济效益,不要一说加快发展,就要压产值、压速度、上项目、铺摊子。企业的循环和周转就是资金的运动。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匮乏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扭亏增盈的突破口。建议:国家恢复或增加银行贷款。国家已经决定实行的贷改投的办法应尽快到位,只要将国家视为投资者、所有者,贷改投实施过程中的困惑和矛盾就会解除;企业也应努力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自觉限产和压产,避免盲目生产导致大量库存积压,以降低产成品资金和减少三项资金占用。(2)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坚持走内涵为主扩大生产的发展道路。企业能否赢利的关键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产品30年一贯制。而只有产品创新,才能获得较高附加值,才能使经济高速高效发展。(3)加强企业管理,苦练内功,向管理要效益。重点要加强基础工作;特别要强化成本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和班组建设。
第二,在经济体制模式转变方面。(1)加快推进协调配套的全面改革进程,尤其要加快推进与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直接相关的两大主要环节的改革,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2)加快理顺产权关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有的同志认为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①划清产权边界。若要产权边界清晰,至少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一是所有者(或其代表)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必须十分明确,不能混混沌沌;二是权、责、利三者必须对称,不能是权利大、责任小或是权利小而责任大。对法人企业而言,法人所有权的权利责任界区同样有一个清晰化的要求。用这一观点来分析目前的国有企业,可以看到,产权是模糊虚置的,其结果是所有者(或其代表)对“自己的”财产关切度过低,导致了公有财产无人真正负责的现象,这是企业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根本症结所在。要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对国有企业而言,具备条件的,就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造为公司法人;同时在理顺思路的基础上,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经营体制,以便为产权制度改革铺平道路。②实现政企分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而且必须是无上级的,是自主经营的。但是直到今天,国有企业上面,仍然还有一个按产品、按行业划分的,人、财、物、产、供、销无一不管的“企业主管部门”。它的存在并行使职能,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直接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突出表现。这个现实不改变,政企分开只能是一句空话;政企不分,企业经营机制就根本没有可能转换。只要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企业主管部门就不可能消亡,政企分开就不可能最终实现。即使我们撤销了主管部门成立了新的组织,其结果还是换汤不换药。因此,十分需要在分析清楚事物本质的基础上理清思路,从最本质的产权制度改革入手,而不是停留在要求和各种规定上。③加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3)重点抓好与企业扭亏增盈直接相关的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的配套改革。为了从根本上治理引起国有企业亏损的产业结构失衡和产品结构失调问题,上述配套改革必须严格以产业政策为依据,投资的选择、税率的调整、资金的投向,都应当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第三,要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对于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现象,不能用“企业亏损乃市场经济之常事”,或者认为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是软任务,既费劲,效果也不明显等理由来淡然视之。除对于那些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少数企业应依法破产外,对大多数亏损企业来说,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在企业还没有完全成为市场主体的情况下,政府在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中仍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尽快寻找一种切实可行和积极稳妥的办法解决国有亏损企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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