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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协调有关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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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决定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协调有关问题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务院决定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有关问题,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这一决定是国务院在近日召开的一次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上作出的。
会议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主持,国务委员宋健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决定,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国务委员宋健同志主持,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能,对知识产权进行分工管理。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近期要再次动员布置各地方和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制定出下一步具体行动方案,对盗版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近期内要抓紧处理几个大案要案。
会议认为,十几年来,我国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短短的十几年间,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走完的立法路程。在执法方面,我国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是严肃公正的。在这两方面我们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还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会议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我国科技、经济、文化事业的重要保障。有关部门应加快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要尽快发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力争在今年年底出台《边境措施条例》。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和外交部、国家科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电子工业部、文化部、广播影视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局、中国专利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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