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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子”商标战告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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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19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

  “口子”商标战告结
晓洪
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做出终局裁定:安徽省淮北市口子酒厂的“濉溪口子”商标续展注册不当被撤销,收回其续展注册证书。
安徽省淮北市口子酒厂和安徽省濉溪县口子酒厂,是同一地区的两个酒厂。1979年全国清理整顿商标时,核准淮北市口子酒厂注册的商标是“濉溪”牌,濉溪县口子酒厂注册的商标是“口子”牌。同时要求淮北市口子酒厂删去其商标图样上的“口子”二字。淮北市口子酒厂不仅没有按照商标局的文件办理,反而在1993年续展注册时,改变原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续展注册为“濉溪口子”牌,造成了两家商标的重合。
为此濉溪县口子酒厂于1993年7月2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续展注册不当的“濉溪口子”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了双方的申诉、答辩,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7月7日做出终局裁定,撤销了续展注册不当“濉溪口子”商标,维护了濉溪县口子酒厂的“口子”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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