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合作共事谱新曲——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云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0
第5版(参政议政)
专栏:

  合作共事谱新曲
——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云波
庄炳良
1991年4月,上海的各大新闻媒体先后登出一条颇为引人注目的新闻: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上海市委常务副主委俞云波出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而今,4个年头过去了,这位已担任两届副检察长的党外人士给人留下什么印象呢?不久前,笔者访问了他。
他说:“到检察部门工作,对我来说确实是个大的转弯。虽然在复旦大学国政系教授的是比较政治制度,讲授过西方比较宪法和比较司法制度,在这之前,也担任过一年特约检察员,但是作为一名高级检察官,从各方面来说还有许多需要学习之处。”4年来,他抱定“以勤补缺”的准则,严以律己,兢兢业业。在繁忙工作的环境下坚持两个方面的学习:一是在办案中学办案,二是从理论上提高自己。
这几年,凡认识俞云波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印象:他很忙。因为,他分管的工作面很广。在上海市检察院有23种自侦案件,他分管的就占了16种,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案件和偷税漏税等等。1994年新一届上任的检察长又给俞云波增加分管一项新的工作,于是,他分管的项目达3个方面之多:一是渎职侵权;二是税务检察;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其中后一项工作主要是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的错误判决提出抗诉,对审判工作行使监督。他深知,他分管的这些方面一头对着公安,一头对着法院,都是要害部门,责任十分重大,稍一不慎,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几年来,他勤勤恳恳,从不很熟悉业务,到有了相当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从外行,成为有相当业务水平的内行领导。经过艰辛的跋涉,他终于走上了坦途。
谈到这里,笔者问他,近年来,国内外不断有人关心和提及一个问题,即非中共人士参加政权工作是否有职有权,是否能与中共党员合作共事。俞云波笑道:“这问题,已经有许多人问过我,我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他解释说,司法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分管检察长责任和权力都是实在的。其他副检察长不插手他分管的方面,当然,他必须向检察长负责,重大或疑难的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到检察院工作以后,他经常列席党组会议,并且在这些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市检察院系统的人事安排也都征求他的意见,从某种程度上说,他的意见受到格外重视。此外,他每年被指定为税务大检查领导成员。他说:“对中共组织,对中共党员,我从不把自己当外人,他们也从不把我当外人,在工作面前,我们是战友,是诤友。”
几年来,俞云波在新的岗位上不懈地努力,扎扎实实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中共上海市委领导和最高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和表彰。(附图片)
俞云波(左)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交谈。
公文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