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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0
第8版(副刊)
专栏:

  赞“文华奖”改革
康式昭
舞台艺术的最高奖——文华奖,今年对评奖办法作了重要改革。一是参评资格增添了演出场次要求,一般戏剧作品要已演出30场以上,歌剧、舞剧等可适当放宽;相应的,参评年限由演出当年调整为首演之后五年内均可报评。二是获得文华新剧(节)目奖之后,经过不断演出,加工提高,在五年内,还可以申报文华大奖评选。
这样做确乎十分必要,也十分值得称赞。过去文华奖以及一些类似的舞台艺术评奖,大都存在两个问题:只限于当年新上演的剧目;一次评奖完事大吉。前者,导致了“赶年关”的匆忙,一个新剧目排演之后,原本可以多演些时候,接受观众检验,多作加工,成熟了再申报,但迫于“当年上演”的紧箍咒,只好管它三七二十一,撞大运去。后者,由于一次评奖定终身,则造成获奖之后,再无进取心,一扔了事。当然,从根上说,这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表演艺术团体的运行机制、生存方式相关联。在既往的体制之下,剧团只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一切靠政府计划支持,拨钱就排戏,排戏就交帐。出现了艺术生产目的的倒错:对上不对下,看领导不看票房,争奖不争观众。我们既往的评奖办法也是顺应了这种艺术生产扭曲的形态,又通过行政手段巩固和扩大了这种弊端。于是,花上几万几十万元排出戏,再花上几万几十万元进京争奖,评上奖向上级交了帐,就戏箱一封。这类事比比皆是,绝非孤证。以演出场次作为参评资格的改革,要求舞台艺术首先面对观众,适应文化市场的需求,端正艺术生产的目的,这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为表演艺术团体的改革注入了一股活力。
文华奖评奖办法的改革是深深植根于舞台艺术自身发展规律,尊重艺术生产规律的科学决策。相对于影、视等“遗憾的艺术”而言,舞台艺术具有非一次完成性,具有累进性和渐进性。它们可以通过舞台演出的实践,广泛听取各方有益的意见,不断对剧本作修改,对舞台美术等作修饰,特别是对表演作加工,以求不断完善,推出精品。存活在我们戏曲舞台上的许多精彩传统剧目,都经历了这样一个提炼加工、改进丰富的过程,可以说其中凝聚了一代代艺人们的心血。人们熟悉的前辈艺术家的保留剧目,如梅兰芳的《宇宙锋》、《贵妃醉酒》,程砚秋的《锁麟囊》,周信芳的《徐策跑城》等等,几乎是演一辈子,磨一辈子,千锤百炼,常演常新。“十年磨一戏”对他们说来已经远远不够了,准确些说,是“好戏一生磨”。
五年一小步,十年一大步。文华奖评奖办法的改革,今年已经使一些过去因种种原因未评上的剧目,重获参评资格,并且榜上有名。如宁夏自治区话剧团的现实题材话剧《女村长》,包头市漫瀚剧团的新编历史剧《契丹女》等,都获此殊荣。而且,许多已经获得文华新剧(节)目奖的佳作,也勃然奋起,刻苦提高,满怀信心地要摘取文华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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