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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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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1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
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对照检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中指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党的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涉及农民负担问题上,未经合法程序批准,绝不允许任何地方和部门开口子。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对继续加重农民负担造成恶性案件的,除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党政领导的责任。
转发的《检查报告》认为,自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制订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下发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亲自抓落实,人大、政协积极参与,认真清理文件,严格审查项目,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中央、省、地、县四级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普遍进行了清理,明令取消和暂缓执行的项目在大多数地方得到落实,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明显减少,收费、集资等社会负担逐年加重的势头有所遏制。据统计,1993年中央、省两级取消和暂停的农民负担项目,全国可减轻农民负担100亿元以上。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措施,在广大农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深得民心。总的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远未彻底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仍比较突出,面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领导思想认识不统一;有的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仍在执行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开展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乱收费现象尚未很好地抑制;一些地方对中央取消的项目还在要求恢复,甚至对中央的政策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部分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方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五部委局强调要坚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不动摇,加强监督,防止反弹;切实查处恶性案件,对造成恶性事件触犯刑律的人员,要依法惩处;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和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限期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强化宏观协调的职能,今后凡涉及主要农用生产资料(包括农业用水、用电等)价格的调整,在政策出台前应听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要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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