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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野生动物案件立案标准林业部公安部作出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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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就野生动物案件立案标准
林业部公安部作出规定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为保护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犯罪,林业部、公安部最近就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作出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林业公安机关管辖的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范围包括: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违法狩猎案、非法收购、出售、走私、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案等。
规定指出,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的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规定中还详细列出了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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