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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观问题的思考——伦理学家宋希仁教授访谈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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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2
第5版(理论)
专栏:学者访谈录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观问题的思考
——伦理学家宋希仁教授访谈录
本报记者陈华斌
在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怎样认识人们的价值观的变化?怎样对待传统的“义利观”?这既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前不久,中国人民大学宋希仁教授谈了自己的看法。
问: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更加解放,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您怎样看待这一现象?
答:当前,人们争相宣传观念变革,一些报刊还开辟了“换脑筋”等专栏。应该说,这里面反映出我们这个民族的历史性进步。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变为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这种深阔的变化,也必然引起人们的观念变革。观念变革,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还渗透到其它各个领域。没有这种观念变革,就没有今天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观念变革是在人的头脑里进行的,一当它出于言,化于行,就会迅速传播,形成某种社会风气。正确的、健康的观念,会形成正气醇风;错误的、不健康的观念,就会造成歪风邪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人们在竞争中更新了平等、公正、权利意识,增强了自主、进取、务实观念,整个社会呈现出价值导向的统一与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并存的生动局面。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观念的巨大进步。但正如事物有两重性一样,市场也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消极一面。一个时期以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在一些人或一些地方有所抬头,有人甚至把它们当成观念变革加以宣扬。应该懂得,市场上出现和存在的东西并不都是合理的和健康的,对这些不健康的价值观念,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制止和批评。同时注意这些现象下面掩藏着的更为深广的潜流,这就是“金钱文化”。
金钱文化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是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文化心理反映。它以拥有金钱多少来判断人的地位、荣誉和价值,把金钱看作衡量一切的最高标准。当前,这种风气正在滋长、蔓延,应引起我们注意。如果不坚决抵制,任其行以成风,那么在人们的观念中,以至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光荣的就不再是劳动,而是金钱;伟大的不再是劳动者,而是亿万富翁;人生的价值不再是对社会的贡献,而是占有金钱,在享乐场上潇洒走一回。邓小平同志说过,“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这话语重心长,实际上已指明了金钱文化发展下去的严重危害。
问: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义利之辩”,强调“重义轻利”,已不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您怎样看待这一问题?
答:这种看法,既是对传统义利观的误解,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误解。
一般说来,儒家所说的“利”,指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利益,在很多场合专指个人私利,儒家所说的“义”,是与个人私利相对的,它指的是国家、天下之大利,也称作“公”;与“私欲”相对,称作“公义”。在作为道德规范时,意味着处事的适宜和正当。在封建社会,儒家的义利观包含着封建地主阶级所维护的利和义的内容,这是要批判对待的。但是,思想家们力图在国家、社会利益和个人私利之间,寻找一种适当的伦理调节原则,确立一个行为选择的社会标准,这是合理的,其中有着深刻的治世经验和道理,值得汲取和借鉴。儒家代表孔子倡导“义以为上”、“义之与比”,就是提倡在对待个人私利时,要“见利思义”,以义为衡量取舍的标准,不能“见利忘义”。孟子由此而阐发了“大义为先”的精神,赞扬“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高尚情操。荀子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范仲淹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直到顾炎武喊出“保天下者,匹夫有责”。这些都体现着儒家所倡导的“公义”精神,并已融化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精神,绝不能用一句“重义轻利”的评语加以抹杀。应该看到,这种“公义”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应该发扬的。
市场经济给各种利益主体提供了竞争的园地,提供了寻求个人利益的机遇和条件。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关系,不可能脱离国家、集体、个人这种基本结构。无论在市场上,还是在其它场合,个人总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讲究公平、互利,服从集体,服从国家。人的满足需要的求利活动,必然涉及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关系,有关系就有个人“应当如何”的问题。这个“应当如何”的价值取向的标准,就规定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中。个人的谋利活动,必须是合理的、合法的、正当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先义后利”、“以义制利”。所谓“义利并重”,只是强调两者都重要,并没有指明人们应该如何对待和处理义与利的矛盾。含糊其词常常成为掩护偏私行为的借口。“义利之辩”的问题,是社会的价值导向问题,不能含糊。
认为传统道德不适合于市场经济活动的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进入市场的经济利益活动;另一方面是在经济活动中要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对集体、对国家的关系。就经济上的营利活动来说,进入市场当然要追求利益,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就必须守法、讲道德,也就是“以义制利”,不能“见利忘义”、“保利弃义”。对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来说,当企业自身利益与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一致时,社会主义的企业就应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这都是“先义后利”、“义以为上”。拿市场秩序来说,首先是进入市场,要合乎国家有关规定,要有个人服从国家的观念,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次是参与竞争,要公平、平等、公道,不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再次是进行交易,要讲公正、互利、信用、合理,不坑害他人和国家,最后,经济活动结束后,要如实报收,照章纳税。凡是合乎法律、政策、道德规定的行为,都是符合市场秩序的行为,因而也都是“以义制利”的行为。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发展的,它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我们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让“大义为先”的精神,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精神,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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