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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符合台胞最大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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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2
第10版(台港澳)
专栏:华夏人语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符合台胞最大利益
何庆良
实现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又充分照顾到台湾现行的社会制度,并确保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不受损害,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解决中国统一的重大课题。邓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创造性地发展了毛泽东思想,科学地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这一科学的构想为我们解决上述三个重大课题指明了正确、可行的途径。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充分考虑到台湾同胞的最大利益。
首先,我党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即两岸通过接触,进行协商谈判,逐步消除歧见,平弥隔阂,达成和平统一,以避免同室操戈,兵戎相见。
两岸人民都不愿看到骨肉相残的历史悲剧重演。对2000万台湾同胞来说,他们更是由衷地渴望保持台湾社会的稳定,保持台湾经济的繁荣。“和平统一”就是以台湾同胞的愿望为出发点的。这一英明的决策有利于两岸同胞的大团结,也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富强。但是,台湾当局把“台湾人民的福祉”挂在口头上,而在实际行动中却千方百计地阻挠两岸进行和平协商谈判,设置种种先决条件,延迟谈判的进程。这是根本违背台湾人民的愿望和实际利益的。
其次,照顾到台湾现行的社会制度。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国两制”的“核心是祖国的统一”。他说:“一国两制主张是行得通的。”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两岸和平统一后,为了实现台湾同胞保持社会稳定的愿望,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同胞将看到“三个不变”——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现有的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对于台湾当局而言,中央政府将允许台湾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地位,实行自治;允许它拥有自己的军队;允许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出任国家中央政府机构的领导,参与全国政权的管理与领导。这是实现国家统一和兼顾台湾同胞渴求社会稳定的两全之策。
第三,确保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不受损害。
两岸统一后,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台湾特别行政区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同胞现有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将保持不变,并受到“六个保护”,即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后,双方通过协商将使台湾同胞的现有利益取得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等各方面的保障。
如所昭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是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的最大利益的。海峡两岸山水相连,骨肉同胞血脉相通,两岸统一后,台湾同胞可以与大陆人民共享主权国家的尊严,不仅在政治上可以兼容共存,和平共处,而且在经济上合作往来、互补互惠。将台湾社会的长治久安与振兴中华大业统一在“一国两制”的架构下,无一不是符合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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