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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将修改法例使法院可使用中语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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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2
第10版(台港澳)
专栏:

  港府将修改法例使法院可使用中语文
据新华社香港电使用英语、文审理案件的香港各级法院,正计划通过修订法例使中语、文也成为法院审案的法定语文。
港府有关人士表示,“九七”临近,在法庭上广泛使用中语、文的问题是司法部门需要优先处理的事项。基本法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可以同时使用中语、文和英语、文。港府将从明年年中开始,对原来的法定语文条例进行修改,使各级法院能全面使用中语、文。这一修订条例的工作计划在3年内完成。
香港律师会发言人对法院使用中语、文计划表示支持,并建议先试行1年。发言人说,律师会赞成诉讼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定语言,必须是大部分诉讼当事人均能表达和明白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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