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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是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武器国家版权局局长于友先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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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决定是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武器
国家版权局局长于友先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7月5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我国的刑法作了六条补充规定。这也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立法中一个重要进展。国家版权局局长于友先就此回答了我社记者的提问。
记者: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您能否谈谈这个“决定”对我国著作权保护事业有什么意义?
于:著作权法实施已三年多。三年多来,通过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只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没有规定刑事处罚,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著作权并非单纯民事权利,严重侵权行为也会损害公众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对图书、录音录像、电影、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盗版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损害了作者和作品传播者的民事权利,也扰乱了文化市场和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我国已加入了国际著作权公约,侵权盗版泛滥也影响对外贸易和对外科学文化交流与合作,有损我国国际声誉。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声誉,必须对严重侵权行为给予严厉惩罚。世界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规定了刑事制裁条款,而且有加重刑罚的趋势。关贸总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要求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在国内法中有相应的刑事处罚。
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适应了国内国际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它必将增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威慑力,成为制裁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有力武器。这对加大对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和经济秩序,对履行我们的国际义务、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接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严重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发布后,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适用刑事制裁,还有必要实施行政处罚吗?
于: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适用刑事制裁与对严重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不矛盾的,刑事制裁并不取代行政处罚。
刑事制裁适用“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即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虽然“决定”的第一、二条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一些条款内容相同,但在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与侵权情节的轻重方面有较大区别。
行政处罚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只要权利人投诉或有人举报,并能提供必要的证据,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即可受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主动查处。经过查证,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尚不足以定罪的,也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对当前一些地方激光唱盘、图书盗版猖獗的状况,国家版权局采取什么行动?
于:当前,在音像制品(特别是激光唱盘)、图书、电影、计算机软件等领域,在一些地区,盗版现象比较严重。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并将继续采取行动。
一是坚决查处音像盗版活动。针对激光唱盘复制生产线发展过猛、侵权现象严重,国家版权局与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国家计委、外经贸部等七部委今年4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管理的紧急通知》。据此,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清理整顿。广东、上海、北京、湖南、湖北、江苏、福建等十几个省、市,出动数千人对音像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收缴激光唱盘20多万张,激光视盘近3000张,录音录像盒带10万多盒。北京和一些地方还清查了图书市场。就全国而言,在继续清查音像市场的同时,还将清查图书、计算机软件市场。
二是对严重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著作权法实施三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已实施行政处罚150多起。国家版权局对福建、广东等9家工艺品厂和外贸公司仿制、销售外国公司玩具造型案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处罚了江苏苏州一家电子公司翻版生产激光唱盘案。现正进一步加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力量和执法手段。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工商、公安、广电和文化等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侵权严重的领域和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进行重点打击。海关总署将制定边境措施条例,加强对侵权盗版制品的进出口管理。
三是组织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著作权法,对查处或依法判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说法。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材料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意识。
我们相信,通过司法的和行政的途径,通过提高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公众的著作权意识,必将遏制盗版活动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
记者:为了认真实施“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各有关方面应该做些什么?
于:我认为首先要组织好学习和宣传,新闻媒介除正面宣传外,还要对依“决定”作出判决的案件作介绍评析,使广大公众、特别是作品的创作者和使用者懂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所得数额巨大或较大、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使广大公众、特别是权利人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报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让意图侵权者慑于法律的威力而却步;让犯罪分子难存侥幸。
对执法和司法机关来说,则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犯罪分子难逃法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协助他们有效地制裁一批犯罪分子,尽快制止盗版活动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维护作者合法权益,维护“决定”的法律尊严,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对外经济和科学文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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