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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认真调动农民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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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5
第5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认真调动农民积极性
杨汝岱
农民的积极性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的利益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对农业不可谓不重视,全党抓农业,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农业第一线,各行各业支援农业,为什么农业总是上不去?这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过去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体制严重地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改革,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等政策,使农村得到休养生息,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迅速增长,到1984年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这一阶段改革对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主要表现在调动了生产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也使多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充分发挥了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农村基本稳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但在好的形势下,也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这就是农民比较利益下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扣除物价因素,1980年至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为15.1%,1985年至1988年,年均增长率为5%,1989年至1992年,年均增长率为2%。很明显,农民收入增长以1984年为转折,此前增长较快,此后便逐年下降。再从农民与城市居民收入的比较中看,随着农民收入的升降,城乡差别也由一度缩小到逐步扩大:1978年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比为1∶2.4,1980年为1∶2.3,1984年为1∶1.7,但好景不长,此后开始拉大,1990年扩大为1∶2.2,1992年回升到1∶2.33,超过了1980年,1993年达到1∶2.53。
这些年农业比较利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减慢的主要原因何在?一是农民负担逐年加重,1993年才开始清理整顿农民负担问题,虽然已见成效,但受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这个问题尚未得到根治;二是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推进,物价逐步放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整个物价上涨过猛,大大超过了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的涨幅,使一度缩小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不断拉大,仅1989年到1991年,剪刀差共扩大了16.5%,其中1990年和1991年,分别比上年扩大了6.6%、5.1%。1992年又比1991年扩大了3.2%。剪刀差的拉大,使农产品成本提高,农民购买农用生产资料的能力下降。去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比上年涨了14.1%,而市场的销售额却减少了7.8%。三是农业投入减少,1978年国家计划内对农业投入占总投入的10.69%,1984年锐减至6.21%。在1993年的投资结构中,农业投资由上年的2.8%降到2.2%。
以上这几个与农业和整个经济发展要求逆向变动的趋势表明,农民在改革初始几年得到的好处在逐渐失去,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这是近年来农业粮棉形势严峻、农村出现不稳定苗头的深层原因。
小平同志告诫我们,“90年代经济如果出问题,可能出在农业上”。这应是我们经济工作中常鸣的警钟。党中央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摆到极其重要的地位,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两次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农业和农村工作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过硬措施来贯彻落实。
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指导思想上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关系,着眼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我国,11亿人口中80%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就不会有中国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会有中国的稳定,这是中国国情的显著特征之一。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放在党的工作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首位,这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科学总结和基本方针。改革涉及到利益调整,要使每一项措施出台都使人人受益这是很难的。但应有一个原则,就是无论如何不要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具体来说,绝不要以牺牲8亿多农民的共同利益为代价,8亿多农民任何时候都是考虑问题、权衡轻重、作出决策的大头。这既是发展和稳定的需要,也是由我们党的宗旨所决定的。
二是正确处理增加农民收入与满足社会对农副产品需求的关系,着眼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这是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两个目的。这两者应该是统一的,农民在为社会提供农副产品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收入和补偿。但是在市场经济不健全、城乡差别和工农价格剪刀差较大的情况下,两者可能出现不一致。如果片面强调部分消费者的情绪和要求而忽视广大生产者的收入,过低抑制农副产品价格,就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终使农副产品特别是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更紧张,形成恶性循环。应该看到,8亿多农民的农村是我国最大的市场。广大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就会大大提高对工业品的购买力,从而促进二、三产业的较大发展。反之,农民的收入和购买力不上来,农村这个大市场就打不开,工业发展的路子会越走越窄。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困难重重,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卖不出去,这不能不是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希望在农村。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生产劳动者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调动、保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是从根本上保护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坚持这个思想,就是坚持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
三是正确处理好粮棉主产区与粮棉销售区的关系,着眼于保护粮棉主产区的积极性。一般说来,粮棉主产区主要是工业化程度不高的欠发达地区,粮棉销区主要是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例如大中城市、沿海地区,其经济重心是二、三产业。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不仅受市场风险制约,而且受自然条件和自然灾害风险的制约较大,生产和更新的周期长,这使农业这个生物性生产的效益远远低于二、三产业,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弱势。所以,农业比重越大的地区,往往是越不发达的地区。特别是产粮大县,情况就更为严重。这些县对国家贡献越大,自己越穷。国际上许多国家不是对农产品抑价,而是搞最低保护价,对低于支持价格的部分给予补贴。日本不仅实行购销倒挂,而且按工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种粮劳动力的成本,再加上收入补贴来确定粮食的价格,使农业收入与工业收入水平相适应。鉴于我国农业的特殊性,国家必须实行对粮棉产区的保护政策和销区对产区的补偿政策,扭转那种产粮越多,农民收入越低和粮食越丰收、地方财政金融越困难的局面。
稳定农业保护政策,扼制住农业比较效益下降的趋势
最要紧的是要做到五条:
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检查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制止和警惕各种变相摊派和转嫁负担的行为。
二是坚持和完善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粮棉政策。政府要根据市场情况、农业成本和一定利润,制定合理的粮棉收购价格,使粮食棉花生产的比较效益有所提高,工农剪刀差拉大的趋势得到扼制。实行市场经济,粮价波动不可避免。就目前来讲,是整个物价上涨推动了粮价,而不是粮价影响了整个物价。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不能再依靠行政手段把粮价限制死,而应采取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办法,通过建立粮食储备体系、风险调节基金制度、粮食保护价制度和在各级政府管理下的粮食批发市场等来进行调控。
三是集中力量扶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对已经确定的商品粮大县和优质棉大县,国家要坚持积极扶持,在投入政策上适当倾斜。要认真克服产粮区因产粮效益低和收购储存而资金占压多、粮食亏损多、挂帐多的问题,保护粮食收购资金,国家承担粮食经营费用。要规范粮棉产区与销区的利益关系,明确销区对产区的补偿政策和义务。
四是采取得力措施,像前一段抑制粮价那样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涨幅控制在主要农副产品的涨幅之下。一方面可以对农用物资实行最高限价,一方面要从政策、资金上支持农用工业的发展,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保证农业生产在化肥、农药和薄膜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并使之能按时到位,不误农时。总之,一定要扼制住工农剪刀差的继续拉大,使农业生产的增长与农民收入的提高相适应。
五是千方百计扭转国家对农业投入比重减少的趋势,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将农业投入比重恢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时的水平。要加强对农业科教、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业资源开发、扶贫开发、农用工业等方面的投入,特别要加强对粮棉大县和经济不发达的农业主产区的扶持,以减轻这些地方的经济压力,增强这些地方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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