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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彻底解决负担过重的任务仍很艰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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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9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彻底解决负担过重的任务仍很艰巨
本报北京七月二十八日讯记者夏珺报道:今天,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负担逐年加重的势头有所遏制。
据农业部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全国农民合同外社会负担明显减轻,合同内负担比例稳中有降。一九九三年农民直接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人均三十二点四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四点六八;“两工”(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劳务负担,劳均十八点八个工日,其中以资代劳款比上年减少百分之二十。据各省(区、市)上报汇总,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取消涉农负担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一百零三亿元,人均减少十一点六元。减轻农民负担深得民心,这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夺取去年农业丰收,维护农村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自去年三月至今,国家二十二个部委先后公布取消了四百五十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文件,各省(区、市)也相继宣布取消了二万七千多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文件。此举措在农村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省地市的农民闻讯后,曾敲锣打鼓到当地政府道谢。
据介绍,国家五部委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减轻农民负担和“决不能乱开口子”的要求,决定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国选一百个县(市),建成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示范县。同时,对去年查出的三十多起涉及农民负担恶性事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一个省(区、市)人大颁布了农民负担管理地方性法规;有二十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农民负担管理的行政规章;江西、山西两省专门制定了违反《条例》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规定,河南、湖南两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受理非法加重农民负担举报暂行办法》。另有湖北、福建、浙江三个省人民代表大会赋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有“经济罚款权”。一些县、乡还实行了预决算制度、村提留乡统筹等集体资金统一管理与核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依法调解涉及负担纠纷、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一票否决权制度、统计监测与举报制度等多种好做法。
农业部副部长万宝瑞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面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有的地方现在还在继续执行;少数地方不按法定审批程序擅自出台了农民负担项目;一些地方存在由农户直接负担转向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由增加费用负担转向增加劳务负担的苗头;各地普遍存在村提留、乡统筹费等集体资金被平调、挪用、挤占的现象;部分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认识不统一,存在减轻农民负担到头了、差不多了的错误认识以及部分农民群众担心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变”的心理。他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关键在于努力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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