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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潮涌渠始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出台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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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29
第2版(经济)
专栏:

  改革潮涌渠始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出台述评
王彦田傅刚
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主席令,《劳动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从建国起就酝酿,历经45年,中国的《劳动法》终于成为一部现实的法律。
《劳动法》的制定、出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它在改革中发
育、成熟,体现了劳动制度改革的成果
不少人问:《劳动法》何以这么多年才出台?为何现在出台?
国家劳动部的官员回答:劳动法出台,是大环境逐渐成熟的结果,是改革开放深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劳动法》的颁布是瓜熟蒂落,然而她的孕育过程却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
记者查阅了这方面的资料发现,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方面的立法工作,但连续几次的政治运动,劳动立法建树不大。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制定《劳动法》,1979年、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也都提出制定《劳动法》。党的十四大以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关部门对《劳动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第30稿,再次提交国务院讨论。199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获审议通过。有关方面统计,劳动法共修改了30多稿,仅1994年6月份,就改了4稿。
改革开放以来,每年的人大、政协会议,都有若干份有关《劳动法》的提案;全国在经济法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过程中,有关呼吁劳动法尽快出台的材料难以数计;从国家劳动总局到劳动人事部和现在的劳动部前后6任部长,都把制定出台劳动法作为最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
《劳动法》是在改革开放中发育成熟的。没有十几年劳动体制改革,不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劳动法的制定就没有基础;没有对外开放,《劳动法》难以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劳动立法接轨。有专家说,如果十年前出台《劳动法》,到现在也会修正若干次。
《劳动法》的根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调整劳动关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劳动法》制定时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突破
过去很多年,我们偏重于宣传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这主要是着眼于政治上考虑的。但是对劳动者在就业中的具体身份没有确定,因此对劳动者利益缺乏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使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争议增多。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呼唤着劳动法制建设的加快。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新课题。《劳动法》从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出发,至少在六个方面有较大的突破。
劳动合同制方面。法律专家认为,企业单位用人必须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最重要的规定之一,是保护职工权益、也是保证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在过去发生的众多危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不少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束,一些用人单位也因没有劳动合同,致使因骨干“跳槽”流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法》是国家第一次用法律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一制度确定下来,使双方权益都有保障。《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确立了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个人择业权,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工作时间方面。过多地加班加点工作,是一些企业方侵害职工权益的主要行为,为此,劳动法专门一章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如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的报酬不得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报酬不得低于工资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不得低于300%。
工资方面。《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并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了不能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这两条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收入。
职业证书制度。今后国家将确定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国职工培训制度法制化,是保障职工不断提高素质的有效手段,从根本上增强了劳动者就业能力。
社会保险法制化。社会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失业、患病、工伤、生育、退休时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过去,因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部门工作进展困难重重。《劳动法》将社会保险法制化,为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条件。
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化。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劳动诉讼事件1万多起,比上年增加了50%。出现大量的劳动争议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是难以避免的。劳动专家认为,《劳动法》出台后,因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发生的激化矛盾的事件将会减少,因为企业和职工都认为有了说理的依据和去处,消除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劳动法》应改革之呼而出,同时为规范今后劳动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劳动法》出台,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大空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次完善。劳动法是一个基本法,是一个龙头法,它的出台,将促进下一步《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法》、《职业技能开发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配套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这一系列法律出台后,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劳动法律体系将基本形成。
《劳动法》还为以后劳动制度改革指出了方向。劳动合同的签定和执行,工资分配的档次和约束,劳动安全、劳动就业、劳动时间的规定,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劳动争议和裁决的规定等,都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依法执行和发展,企业不再那么多顾虑,也减少了盲目性和争议,可以少走弯路。
促进了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力。政府既不能干涉企业和职工间的合法劳动关系,又要做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劳动部门承担着劳动法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劳动法》出台,劳动部门的压力更大了,责任更加具体。工会在今后企业劳动关系处理中的作用也加重了。过去劳动关系争议执法部门不好处理,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现在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的企业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就有法可依了。
当然,《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会有不少阻力。比如有人认为,在某些地方,难以执行限制职工加班加点工作的规定。也有人认为,过严的规定会影响一些职工的就业,也可能会影响到投资环境。一些实际问题有待于在实际执行中解决,《劳动法》正式实施还有约半年的时间,还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但必须明确一条,劳动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严肃性是第一位的,依法执行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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