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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守法企业才有活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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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7-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知法懂法守法企业才有活力
最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八十家亏损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三十二家,集体企业二十四家,乡镇企业二十四家)的亏损原因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会依法办事是这些企业领导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
经济合同法作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在我国已实施十余年。但是,被调查的企业厂长中,有近百分之五十的厂长不知有这么个法;另百分之五十的厂长虽然知道经济合同法,可其中近一半人不知道主要内容。整天置身于经济交往中,却不知用法律来规范经济行为,难免上当受骗。朝阳市龙城区物资公司在向中国建材东北分公司铁岭市机电公司购汽车中,在对方根本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将二百三十万元货款一次汇入对方帐户,而且被人骗走,至今货款没追回,只收到两部蓝鸟汽车空壳。
另外一些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后,居然不知道依法诉讼。这八十家亏损企业中,有债权二千五百多万元,涉及到几百个用户,而诉讼到法院的只有三十四件,标的额七百多万元,其中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三百多万元。
还有一些企业搞经营完全凭君子协议,靠良心帐,即使是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购销活动,也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各说各的理,谁也拿不出证据,连法院也难断是非。
由于缺少法律制约,企业的合同管理呈很大随意性。这八十家亏损企业大都没有合同管理机构,也无专人负责,业务人员带着空白合同纸满天飞,走到哪里签到哪里:什么酒桌合同、旅店合同、会议合同、旅游合同……真是一应俱全,五花八门。在这些合同中,问题最突出的是人情合同,百分之九十的企业都因此而程度不同地遭受损失。
调查中还发现,多数亏损企业不懂或不敢依法抵制行政干预。尽管有企业法及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但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建平县火柴厂在一九八九年以前一直是盈利户,一九九○年上级有关单位在没有调查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强行为他们引进防风防湿火柴项目,购买设备花掉四百多万元。由于这种火柴成本高、价格贵,销路不畅,当年就亏损三百多万元。建平县第一糖厂从一九八九年以来,经有关领导批条子赊出去的白糖就有几百吨,价值上百万元。在这八十家亏损企业中因有关部门干预造成的损失占亏损额的百分之三十。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缺乏法制观念,视法律法规可有可无,企业怎能生存,谈何发展?当前,亏损企业要想摆脱困境,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自身行为是完全必要的。
辽宁沈阳市宋彧振东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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