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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支柱产业的目标和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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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02
第2版(经济)
专栏:抓住机遇振兴支柱产业

  振兴支柱产业的目标和对策
桂世镛
今天发表国家计委副主任桂世镛同志的文章,是《抓住机遇振兴支柱产业》专栏的结束篇。这一专栏自3月底开篇,共刊登文章15篇,作者主要是国家计委、机械部、电子部、汽车行业、石化行业、建设行业的决策者和四个支柱产业的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可以说,是一次较高层次的讨论。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发展支柱产业方针,最近,国务院又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支柱产业,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振兴。本报这次对支柱产业问题开展的讨论,从不同的方面论述了振兴支柱产业的重要意义,振兴支柱产业的紧迫感,对我国支柱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目标,对指导今后我国支柱产业的发展振兴,很有意义。
振兴支柱产业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我们这次讨论,仅仅是个开始。在今后支柱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仍将有大量的课题需要探索。希望社会各界广大读者继续对此类内容给予关怀和支持。       
 ——编者
振兴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使它们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于培育和建立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科学分析我国支柱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变化趋势,确定合理的目标和对策,既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又量力而行,稳步前进,走出一条高效益的振兴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但总的来看,上述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国民经济上新台阶和满足人民生活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振兴支柱产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1992年,几个支柱产业的增加值约4400亿元,约占当年GNP的18%。按照国际上考察支柱产业的标准,即某一产业增加值占GNP的比重达到5%以上来衡量,差距是非常明显的(这一比重应达到25%以上)。再从进出口贸易情况看,作为支柱产业,其进出口贸易应做到基本平衡,并在产业发展的成熟阶段有比较大的顺差。但是,1992年我国化学品及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总值为175.7亿美元,分别为当年全国出口总额和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20.7%和25.9%,而进口额为324.6亿美元,分别为全国进口总额和工业制成品进口额的40.3%和48.2%,存在大量逆差。
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上述产业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以更好地发挥其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迈上新的台阶。根据9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要力争达到8—9%的要求和各个产业的供求趋势,到本世纪末,上述产业要初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年均增长速度要保持两位数以上,增加值总额占到GNP的23%左右,比1992年提高5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大提高;出口贸易增长速度要高于产业增速2—3个百分点,使之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支柱产品。我们设想用1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力争2010年左右,基本完成振兴的任务,确立上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的地位。但是,由于各行业发展的基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关联带动作用有所不同,在发展速度上也应有所差别,如电子工业就应当更快一些。
为了保证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加快上述产业的发展。
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促进支柱产业合理布局。支柱产业的发展主要由市场来调节,靠竞争机制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尚不健全,资金有限,支柱产业的崛起需要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以弥补市场不足和失效。国家要制定统一的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明确的整体布局、规模标准、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以及关键产品国产化进度的要求,并根据需要,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专项政策和规划的落实。要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在客观评价区域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形成体现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和全国范围内的支柱产业空间系列,以充分发挥我国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势。
建立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合理竞争。振兴支柱产业的主攻方向不是总量、规模的扩大,而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效益和市场满足度,重点要放在推进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素质上,以提高这些产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特别强调投资的集中和投资的力度,将有限的财力和物力使用到最能发挥效益的地方和环节。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促进支柱产业在国内市场开展竞争,反对垄断。根据国内外市场价格情况,调整进口关税税率,使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直接进行竞争。通过允许新的厂家进入和限制生产过于集中等手段,进行产业组织调整,鼓励专业化分工协作,强化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将目前重复、分散、小而全的生产格局引向联合投资、集约经营,规模经济的发展轨道。对规模经济显著的支柱产业要形成以少数大型企业为竞争主体的市场结构。建立行业招标制度和质量认证制度,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在促进重点厂家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专业化协作,形成不同规模企业间合理分工的企业规模结构。
大力充实基础结构,为支柱产业发展创造条件。要处理好发展支柱产业与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关系。在国民经济成长的新阶段,两者都需要加快发展。由于支柱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物耗,运力的节约,以及资金积累的增加,直接或间接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而建立发达的交通运输体系和强大的能源、原材料工业,是实现工业化首先要完成的任务,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是振兴支柱产业的必要步骤和重要的物质基础。国家应把着眼点放在为支柱产业发展中所遇到的交通、通信、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等“瓶颈”制约,使之与支柱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在国民经济成长新阶段,要把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与振兴支柱产业,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有效地利用资金和资源,促进它们的协调发展。
建立高效、灵活、规范的投融资机制。企业作为发展支柱产业的主体,很难靠自身的财力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的投资强度。为了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必须搞活资金市场,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通过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两种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使企业或建设项目的业主能够从市场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在把银行间接融资作为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国家在年度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中优先予以安排。允许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在条件具备时,经批准建立财务公司。对某些低盈利的重要基础性产品和新技术、新产品等的科研实验和开发,国家要利用所掌握的资金予以支持。允许和鼓励中标企业利用国外资金,在国家利用外资宏观管理范围内,赋予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与其资本和收益比例相适应的直接融资权和担保权。
促进几大支柱产业的协调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个产业间技术相互渗透加剧,产业关联越来越紧密,支柱产业的发展日益显现出群体性特征。一个产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其他相关产业的相应发展,否则就会受到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也不再是单一产业的支撑,而是需要一个产业群的整体推动。因此,现阶段支柱产业振兴乃至国民经济要迈上新的台阶,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产业自身的发展,而必须从各个产业间的关联作用和支柱产业群的整体振兴来着眼,充分利用各个产业间的相互推动关系。在制定支柱产业专项规划时,支柱产业之间以及支柱产业与相关行业之间,要统筹规划,相互配套,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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