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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畸变的深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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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02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发票畸变的深思
朱溢芬
发票,是商品交易中卖方开给买方的一种凭证,是税务、工商以及政法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然而,在流通领域里发挥着特殊作用的发票,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却发生了种种畸变。
其一:“大头小尾”。就是发票报销联上的金额大,而存根联金额小。“大头”送顾客,“小尾”留自己。这样既可取悦顾客,又可偷税漏税,因而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生财之道”。
孰不知,饭店、酒楼这样做虽然是取悦了顾客,却丧失了经营道德,助长了一些人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而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
其二:“偷梁换柱”。在一些商场、商店,顾客明明买的是烟、酒或床上用品,而发票上却堂而皇之地写着某种生产用品或办公用品。
这种“偷梁换柱”的诱因,当然是费用公家报销,私人从中捞到好处。
其三:“优质服务”。一些旅店、宾馆,为了招揽顾客,将顾客在住宿期的就餐费、文化娱乐费等等一并开入住宿发票,美其名曰:“优质服务”,实际上是坑害国家和集体。就这样,发票在这些人手中被玷污了。
大量畸变发票的出现,不仅给一些损公肥私的人以可乘之机,也给我们财务管理带来了混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一些人也因此陷入犯罪深渊。问题发生和存在的原因,一是税务部门在发票管理上存在漏洞;二是使用发票单位审查报销制度不严格。所以,经常性的清理检查发票,应该成为税务、工商部门和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商业战线的广大职工,要自觉抵制和取缔畸变发票,让邪恶、腐败在正气中失去市场、自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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