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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就《条例》颁布两周年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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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03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
——就《条例》颁布两周年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
新华社记者吴锦才本报记者莫新元
到7月2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两周年。如何评价两年来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如何正确把握贯彻落实《条例》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的关系,就此记者走访了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
主要成效体现在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进一步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普遍加强
问:贯彻落实《条例》两年来取得了什么成果?
答:主要成果是企业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在很大程度和范围上得到了落实,使企业的独立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地位得到加强。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第一年已落实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8项权利今年以来继续得到落实。
第一年部分落实的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等4项权利,第二年基本上得到落实,特别是联营兼并权、资产处置权的落实,加快了企业结构调整步伐。天津市自1993年下半年以来,对工业系统部分亏损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到今年6月底共批准进行停产整顿企业29户,累计享受待业保险职工14301人,按规定应支付待业保险金额约1700万元。
第一年没有落实的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现在已发生了一些变化。进出口权已部分落实,从调查的情况看,具备条件的企业,已普遍获得了进出口权,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2100家符合条件的国有工业企业拥有进出口权。摊派的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一些省市采取多种办法帮助企业落实拒绝摊派权。四川省人大去年底颁布了《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针对政府部门向企业的摊派行为,开展千家企业评政府活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逐项调查处理。
随着经营自主权的逐步落实,企业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更加自觉地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调整产品结构;越来越多的企业以《条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由于扩大了经营权,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和潜力。
与此同时,政府职能也在逐步转变。一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在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积极进行配套改革,为企业改革和贯彻落实《条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进行配套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去年7月,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决定,制定并开始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使我国的财会制度与国际接轨。绝大多数企业都已按规定调帐。今年5月底,由国务院14个经济综合部门制定的15个《条例》的配套规章已全部出台;由国务院20个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23个落实《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也已全部出台。
二是抓紧培育、完善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目前,全国已普遍建立了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三是继续清理文件,加强对贯彻《条例》的监督检查。近一年来,许多地区继续对与《条例》规定精神相抵触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各地普遍成立了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或监督投诉中心,并把保证政令畅通,督促部门简政放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查处贯彻《条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的重点。
主要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企业自身转换机制力度不够不容忽视
问:目前贯彻落实《条例》还存在着哪些问题?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政府职能部门机构林立、人浮于事的现象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二、一些部门对还权于企业表现不放心,放权不放手。三、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在淡化,但一些有关部门“管”企业的劲头还不小,使企业无所适从。四、一些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特别是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单位,虽经多次治理,不正之风仍很盛行。
二是国有企业负担仍然沉重。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亏损挂帐严重,债务重,富余人员多,离退休职工多,企业办社会负担重,非税务性负担依然沉重,包括来自社会各方面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罚款、收费、赞助等。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与完善。尤其是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建设滞后,影响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是企业自身转换机制力度不够。有的企业转机建制工作存在争速度、图形式的现象,以为只要换一个企业名称,集一部分钱,给职工一点实惠,转机建制工作就完成了,实际上企业的运行机制仍然没有变,还是老一套。有的企业眼睛向内进行自身改革不够。管理松弛,消耗高,质量差,效益低,安全状况不好。少数厂长经营观念转变迟缓,有的不想用权,不敢用权,不会用权。有的厂长对搞好国有企业信心不足。
贯彻落实《条例》是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现在不少人认为,既然如此,不如“一次到位”,何必再劳心费力地逐项落实经营自主权?
答:贯彻落实《条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这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一致的。
《条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块基石。贯彻落实《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许多地区将转机与建制相结合,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今年5月在上海视察工作时指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认为上海有条件率先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按照江总书记的指示,上海市政府制订细则,转变职能,现场办公,狠抓51户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落实各项经营权,使国有企业放开了手脚,积极转换内部机制,发展“有市场、有质量、有效益”的“三有”产品,大力开拓市场。据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自我评估体系》评估,已有425户地方预算内国有企业基本达标,占33.6%,并在完善国有资产重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许多企业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促进了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基础。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许多企业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企业中普遍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任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全额计件工资制,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
二是将企业中生产性与非生产性部门分开,逐步分流非生产性部门,将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部门转为经济实体;将条件暂不成熟的服务性单位,实行面向社会,独立经营、自计盈亏,通过减少定额补贴的办法让其逐步过渡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是练好内功,强化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广泛开展了“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坚持越是改革开放,越要苦练内功,提高管理水平。落实14项经营自主权,只是为企业创造一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而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必须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在许多企业中已形成共识。
由此可以看出,那种认为贯彻落实《条例》不解渴、已经过时的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不论是贯彻落实《条例》,还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都不能偏离问题的实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贯彻落实《条例》仍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贯彻落实好《条例》,要靠包括企业在内的全社会的努力
问:当前贯彻落实《条例》要抓哪些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条例》,归根结底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因为外因只能通过内因来起作用。在强调这一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尽快尽可能地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外部条件。
当前政府转变职能,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对政府各部门所办的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国家经贸委关于贯彻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批准执行,政府各部门分流人员兴办的公司要立即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上相互脱钩,杜绝权力经商、以权谋利、垄断经营等不正之风。
二是要认真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14项经营自主权,哪项不落实就抓哪项。要把制止“三乱”作为改善企业外部条件和治理客观经济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力量对企业反映较强烈的乱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处理。
三是要加强对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强化对《条例》贯彻的执行监督和经济监督。要严肃党纪国法,查处一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企业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那些知法犯法、边反边犯的,要抓住典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同时,还要抓紧优胜劣汰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逐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转机建制走向市场打基础、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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