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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乱砍滥伐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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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依法治理乱砍滥伐
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乱砍滥伐,是指在国家下达采伐木材指标外的无采伐许可证的非法采伐行为。这种采伐,有些表现为林区之外的不法分子到林区盗伐木材,有些表现为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采伐计划,为建立和充实本单位小金库和便于某些个人中饱私囊,私砍偷卖,从而逃避国家税收,带来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大规模的乱砍滥伐,不仅造成木材市场供过于求,降低国家正常收入,而且会因超量采伐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平衡。
这些年来,乱砍滥伐、私卖盗伐林木现象在全国各地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对乱砍滥伐的立案标准、处罚标准,法律和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势必会使违法分子有机可乘,问题难以得到根治。
一九九一年以来,东京城林业局职工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东方红林场、英格岭木制品厂等单位乱砍滥伐和投机倒把等问题,一直没能引起必要的重视,致使乱砍滥伐现象在东京城林业局愈演愈烈,乱砍滥伐林木三万多立方米。其中,局木材经销公司纵容、支持乱砍滥伐,非法经销七千多立方米木材。
从管理体制上看,现行的产、运、贮、销、检体制存在严重弊端,各环节互相脱节,互不把关,产靠不住销,销不管产,山上地拨材量过大,多口销售,多笔批木材,多场卖木材,山上加工点遍地开花,从而加剧了乱砍滥伐的严重局面。
要制止乱砍滥伐,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法制,严格执法。同时,通过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改善管理,实现“产、检、销”一体化经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批木材、多口销售木材的现象,消灭林场地拨材、制止山上加工好木材,对林场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关部门也应给予妥善解决。
(黑龙江东京城林业局关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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