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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莫乱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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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阿拉伯数字莫乱用
罗新璋
巴黎久客归来,拿起中文报刊,真有一日三秋、刮目相看之感。
以视觉感受而言,眼下报刊上排得浑成一体的中文稿已很少见。诸如“28佳人”(二十八佳人?),“熟读唐诗300首”(也可读作“熟读唐诗三零零首”,七言变八言),令人哑然失笑。尝见一副刊载一文,引唐诗“南朝480寺”,我不禁为“24桥明月夜”担心,更为“30功名尘与土,8000里路云和月”捏一把汗。汉字里夹阿拉伯数字又不分场合,方凿圆枘,常不能相间相形,不大好看。这不光是我一个人的审美趣味问题。阿拉伯数字(似应正名为西文数字),进入英法文,应该说顺理成章,但注意格调的英法文书刊,也用得很有节制。如法文“贰拾岁”、“贰拾世纪”,写全文,也不写数字。只有不讲究的大路货读物,才滥用阿拉伯数字。或许认为这也是与国际接轨之一途,但接轨也慎勿接到低层次上。
阿拉伯数字,近年来在我国书刊上用得过多过滥,用者自称根据是《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可这个规定的总则说得很清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用得不得体,一是直接违背《试行规定》的有关细则,二是做了破坏汉字美观的蠢事;总则中还预为防范,提出,倘“遇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变通”——现在是“灵活变通”不足,生搬硬套有余。总则里特别提到,“重排古籍、出版文学书刊等,仍依照传统体例。”——“熟读唐诗300首”云云,蘅塘退士题辞里的话,应属“古籍”范围,可惜一些书刊忘了自己还是“文学书刊”!
总结新闻出版的经验,本着“清楚、简便、适用”的原则使用阿拉伯数字,原是合理的。此外,似还应考虑到“美观”这一项。鲁迅先生创汉字三美说,三美之一是“形美以感目”。形美固然感目,形恶也可刺目!数字报表,理工书刊,严格按《试行规定》办,统一规格,醒目易识,大有好处。但一般书刊,尤其是古籍名著典藏书之类,在顾到清楚便捷的同时,也不可以不注意到美观。各种传媒在倡导“爱我中华”,想必其中也包括爱我中华的文字,爱我天天都会看到用到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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