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阅读
  • 0回复

依法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江西试行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依法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江西试行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记者谢联辉报道:江西省政府最近原则通过并开始试行《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加强水源林保护区和森林自然保护区建设。
这一全国首部地方性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规重申,野生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政府(包括行政公署)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经费由县级以上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条例》将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列为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二百年以上的古树列为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条例》还把珍贵、稀有、濒危野生植物分为三类,禁止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特许采集证;人工培植、经营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应当持有许可证;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野生药用植物,由医药部门按计划统一收购;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利用,由所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情况确定当年采集限额,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这个省还就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生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