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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商业银行法(草案)广告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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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3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商业银行法(草案)广告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李鹏总理8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保护银行、存款人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定商业银行法,并将依照本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其它商业银行,实施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管理,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制定一部广告法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确定,这两个法律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将按程序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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