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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座谈会提出反腐败斗争要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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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3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座谈会提出
反腐败斗争要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据新华社长春8月12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8月8日至12日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座谈会。
中央纪委副书记徐青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对纪检监察法规工作提出了新的紧迫的要求。近期内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界限和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党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和准则,把反腐败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徐青强调指出,纪检监察法规工作,既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对于贯彻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促进纪检监察对象廉洁高效地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徐青指出,既要围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和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抓住重点,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又要抓紧起草基础性纪检条规和监察法律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要加强对已颁布的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完成这几项工作,需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立法力度,采取以下几点措施: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领导,健全法规工作机构,搞好法规队伍建设;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法规理论研究;坚持上下结合、走群众路线等。
这次座谈会,是1992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部委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法规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合署以来法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首先,结合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研究制定了有关政策界限。中央纪委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一些部门,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实施细则。北京、上海、河北、陕西、吉林、山东、福建等省市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提出了纪律要求;金融、公安、铁道等部门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对工作人员保持廉洁制定了纪律规范。其次,基础性纪检监察法规的起草、制定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等已发布实施。此外,法规审议工作全面展开,法规工作机构和法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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