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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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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21
第1版(要闻)
专栏:

  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本报评论员
今天,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开幕。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统计工作的主要经验,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入研究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问题,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和关怀统计工作。最近,李鹏总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十周年题词:“依法统计,准确及时”。实践证明:只有依法统计,才能做到准确及时;只有准确及时,才能保证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保证决策正确,执行有效。
准确,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既要坚决反对浮夸,也要坚决反对瞒报。如果在统计上不够严谨细致,甚至弄虚作假,就很有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给经济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有过极为深刻教训的,应该牢牢记取。
信息贵在及时。及时,就是要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强化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力求将信息提供在领导决策之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的统计工作已从单纯提供信息,发展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供咨询,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并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在当前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使统计的调查对象发生了变化,不仅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构成日趋复杂,从而使统计调查工作的难度增大了。另一方面,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浮夸、瞒报、迟报和拒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已有所抬头,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受到影响。因此,必须积极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方法,大力加强统计的法制建设,走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道路。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个要求同样适用于统计工作。我国的统计法是在十年前制定的,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所以,必须抓紧修改,尽快完善。统计立法一定要体现改革精神。要认真总结国内的实践经验,大胆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用法律来引导、推进和保障统计工作的改革顺利进行,使之在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坚决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做好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教育。无论什么人,只要与统计工作有关,都要学法、懂法,并自觉地守法、用法。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上报的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对拒不履行统计义务,有意逃避或破坏国家统计监督,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干扰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查处。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以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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